清化省处理琼英女士“快速晋升”案件已耗时 7 个月

DNUM_DAZAJZCABH 09:18

9月29日,清化省委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建设局党组和党员的检查和纪律处分审议结果。

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清化省委常委会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会议上,指示省委组织委员会检查、明确指示建设厅住房管理与房地产市场厅厅长陈武琼英女士参加高级政治理论学习班的情况,并列入建设厅副厅长人选候选人名单。

2017年2月28日,省委常委会颁发第444-CV/TU号批示,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指导检查2010-2015年建设厅领导干部的任命情况,其中包括任命陈武琼英女士为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厅厅长,并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

7 thang xu ly vu thang tien than toc cua ba quynh anh o thanh hoa  hinh 1
陈武琼英女士“闪电般”获任命。图片:Thanh Nien

根据省委组织部2017年3月22日第67-BC/BTCTU号报告和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第3090/UBND-NC号文件,2017年3月29日,省委常委会颁发第476-CV/TU号批示,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对建设局所属相关组织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迹象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并提出严肃处理建议。

目前,省委巡视组已对巡视结果进行了总结,省级党组织已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并考虑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关于建设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中发现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

-成立3个新委员会,包括: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全省建设能力条件检查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审查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颁发2013年7月26日第2180/QD-SXD号决定,规定建设厅厅长、副厅长任职标准、条件和程序,而没有中级政治理论资格和专家职位国家管理证书的要求,是超越权限的,不符合建设厅组织结构的规定。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任命6名专业司副司长;任命不符合标准的45人,包括任命陈武琼英同志为副司长、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司司长,其政治理论水平、专家级国家管理培训和所负责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标准;4名司长和副司长在任命时超过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任职年龄。上述缺陷和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为:2010年至2015年期间建设厅厅长、副厅长、主管人事组织的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其直接负责人为2010年至2015年期间原建设厅厅长吴文俊同志。

- 决定解聘陈武琼英女士,没有向内政部报告,没有按规定向工作人员、公务员和机关职员公布;在陈武琼英女士辞职时,将公务员档案(原始档案)交给陈武琼英同志,违反规定。

上述缺失和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为:该厅厅长陶武越同志;建设厅办公室主任陈春欢同志,自2016年至今,其中该厅办公室主任对违反规定退回公务员档案(原始档案)负有直接责任。

关于选派陈武琼英女士进修高等政治理论:

- 陈武琼英女士被派往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进修高级政治理论课程时,按规定具备被派往学习的资格。但在审查过程中,省委组织委员会尚未对档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特别是工作流程和实际能力,因此在副处长、处长职位的任命以及副处长职位的增设中未发现任何错误或违规行为,为陈武琼英女士具备被派往学习的资格创造了条件。

- 省委组织委员会已审议并建议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考虑选派省委干部学习先进政治理论,但未向省委常委会报告;签署并颁发2015年8月18日第1254-QD/BTCTU号决定,选派包括陈武琼英女士在内的干部学习先进政治理论,不符合省委常委会组织人事管理分工和下放的现行规定。

造成上述缺点和不足之处的责任在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省委组织部领导直接负责干部培训和培养工作的副部长潘光荣同志没有按照正确的处理程序,直接签署了第1254-QD/BTCTU号决定,不符合规定,允许陈武琼英女士上学;省委组织部政策培训处处长对没有认真审查陈武琼英女士的工作和培训过程,并向省委组织部领导提出建议负有责任。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和有关个人的缺点错误,还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程度,省委常委会已要求彻底检讨,认真吸取教训。

关于计划增任陈武琼英女士为建设部副部长一职:

-2014年7月9日,省委组织委员会领导召开会议,商定了2015-2020年期间各部门、机关、省直机关、区、镇、市领导人员岗位审查补充清单,提交省委常委征求意见。

- 随后,省委组织委员会整理并完成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汇报的文件。2014年8月27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议题包括审议并补充2015年至2020年省委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 2014年10月29日,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发2010-2014年期间第1661-QD/TU号决定,批准2015-2020年建设厅领导、管理人员A2规划,其中陈武琼英同志拟任建设厅主管建设管理的副厅长。

由于上述内容涉及省委常委2010年至2014年期间若干名同志的任职情况,2017年6月19日,省委常委向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出了第562-CV/TU号文件。

关于陈武琼英女士的财产申报:

- 陈武琼英女士自2010年与省劳动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至2016年9月23日离开建设厅期间,未发现其贪污行为。至省监察局对建设厅进行监察时,陈武琼英女士已不再担任干部或公务员职务,因此缺乏足够的依据对其财产进行核查。

- 省委检查委员会就建设厅党组织、相关干部、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陈武琼英女士有财产申报义务,但未在个人简历(2C/TCTW-98号表格)、党员证中申报;未每年定期申报;在就任厅副厅长、厅长期间以及2015-2020年厅党代会人事档案中未申报补充信息,违反了党和国家财产申报规定。检查期间,省委检查委员会检查团多次约陈武琼英女士到单位解释情况,但其均未到场,因此没有认定其财产的依据。

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在于陈武琼英女士,因为她不诚实,没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财产申报的规定。

对存在缺点、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审查和处分结果:

根据2013年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规定和2014年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QD/TW号规定;考虑到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危害、原因和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主管党组织对存在缺陷和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审议和处分,具体如下:

1.省委执行委员会决定对省委委员、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省委书记、原建设部部长吴文俊同志(任期2010年至2015年)给予纪律处分。

2.省直机关党委常委

-决定对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党支部进行纪律处分。

- 决定对建设部党委予以纪律处分。

-决定对党委委员、原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部长陈武琼英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省直机关党委检查委员会

-决定对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建设部办公室主任陈春焕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决定对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部长勒巴海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4.省党委执行委员会和主管党组织要求对存在缺点和违规行为但尚未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彻底审查和认真总结经验,其中包括: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建设部部长陶武越同志,党委副书记、建设部副部长阮明焕同志,党委常委、党委检查委员会主席、建设部副部长郑俊青同志,党委常委、建设部副部长黎玉清同志,党委委员、建设部原团联书记阮英春同志,党委原委员、建设部办公室原主任阮仲寿同志,建设部原团联书记陈国惠同志;省委机关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省委组织委员会。/。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清化省处理琼英女士“快速晋升”案件已耗时 7 个月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