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处理琼英女士“快速晋升”案件已耗时 7 个月
9月29日,清化省委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建设局党组和党员的检查和纪律处分审议结果。
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防止和遏制党内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清化省委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的会议上,指示省委组织委员会检查并明确安排建设厅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处处长陈武琼英女士参加高级政治理论学习班,并拟提拔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2017年2月28日,省委常委会颁发第444-CV/TU号批示,责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指导检查2010-2015年建设厅领导干部的任命情况,其中包括任命陈武琼英女士为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厅厅长,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
陈武琼英女士“闪电般”获得任命。图片:Thanh Nien |
根据省委组织委员会2017年3月22日第67-BC/BTCTU号报告和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3月24日第3090/UBND-NC号文件,2017年3月29日,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发第476-CV/TU号批示,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对建设局所属有关组织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迹象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并提出严肃处理建议。
目前,省委巡视组已对巡视结果进行了总结,省级党组织已对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并考虑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关于建设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 成立3个新委员会,包括:投资项目评估委员会;全省建设能力条件检查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审查委员会,为国家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发布2013年7月26日第2180/QD-SXD号决定,规定建设厅厅长、副厅长任职标准、条件和程序,不要求中级政治理论水平和国家管理专家证书,是超越权限且不符合建设厅组织结构规定。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超龄任命了6名专业厅副厅长;任命不符合标准的45人,包括任命陈武琼英同志为副厅长、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厅厅长,其政治理论水平、专家级国家管理培训和在指定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标准;4名厅长和副厅长任命时年龄超过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任职年龄。对上述缺陷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2010-2015年期间建设厅厅长、副厅长、主管人事组织的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2010-2015年期间原建设厅厅长吴文俊同志直接领导和负责。
- 决定解除陈武琼英女士职务时,未向内政部报告,未按规定向机关干部、公务员和职员公布,未在陈武琼英女士辞职时将公务员档案(原始档案)交给其同志,违反规定。
上述缺失和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为:该厅厅长陶武越同志;建设厅办公室主任陈春焕同志,自2016年至今,其中该厅办公室主任对违反规定退回公务员档案(原始档案)负有直接责任。
关于选派陈武琼英女士进修高等政治理论:
- 陈武琼英女士在被派往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进修高级政治理论课程时,已按规定具备被派往学习的资格。但在审查过程中,省委组织委员会尚未对档案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特别是工作流程和实际能力,因此在副处长、处长职位的任命以及副处长职位的规划中未发现任何错误或违规行为,为陈武琼英女士具备被派往学习的资格创造了条件。
- 省委组织委员会已研究并建议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考虑选派省委干部学习先进政治理论,但未向省委常委会报告;签署并颁发2015年8月18日第1254-QD/BTCTU号决定,选派包括陈武琼英女士在内的干部学习先进政治理论,这不符合当前关于省委常委会组织和干部分工管理的规定。
造成上述缺陷和不足之处的责任在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省委组织部领导,直接负责培训和培养干部的副部长潘光荣同志,没有按照正确的处理程序,直接签署了不符合规定的第1254-QD/BTCTU号决定,允许陈武琼英女士上学;省委组织部政策与培训处处长对没有认真审查陈武琼英女士的工作和培训过程,以便向省委组织部领导提出建议负有责任。
省委组织部领导和有关个人的缺点错误,尚未达到给予党纪处分的程度,省委常委会要求进行彻底检讨,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关于任命陈武琼英女士为建设部副部长:
-2014年7月9日,省委组织委员会领导召开会议,商定了2015年至2020年各部门、行业、省属单位和区、镇、城市领导人员岗位审查和补充清单,提交省委常委征求意见。
- 此后,省委组织委员会整理并完成向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汇报的文件。2014年8月27日,省委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议题包括审议并补充2015年至2020年省委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 2014年10月29日,省委常务委员会颁发2010-2014年阶段第1661-QD/TU号决定,批准2015-2020年阶段建设厅领导、管理人员A2规划,其中陈武琼英同志拟任建设厅主管建设管理的副厅长。
由于上述内容涉及省委常委2010年至2014年期间若干名同志的任职情况,省委常委于2017年6月19日签发了第562-CV/TU号文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进行报告。
关于陈武琼英女士的财产申报:
- 陈武琼英女士自2010年与省劳动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起至2016年9月23日离开建设厅期间,未发现任何腐败行为。至省监察局对建设厅进行监察时,陈武琼英女士已不再担任干部或公务员职务,因此缺乏足够的依据对其财产进行核查。
- 省委检查委员会就建设厅党组织、有关干部、党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通过调查,发现:陈武琼英女士有财产申报义务,但未在其个人简历(2C/TCTW-98号表格)、党员证中申报;未每年定期申报;在就任厅副厅长、厅长时以及2015-2020年厅党代会人事档案中补充申报,违反了党和国家财产申报规定。检查期间,省委检查委员会检查团多次约陈武琼英女士到单位解释情况,但其均未到场,因此没有认定其财产的依据。
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在于陈武琼英女士,因为她不诚实,没有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财产申报的规定。
对存在缺点、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审查和处分结果:
根据2013年3月3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纪律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81-QD/TW号规定和2014年10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反纪律的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第263-QD/TW号规定,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危害、原因和加重或减轻情节,主管党组织对存在缺陷和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了审查、审议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1. 省委执行委员会决定对省委委员、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省委书记、原建设部部长吴文俊同志给予纪律处分,任期为2010年至2015年。
2.省直机关省委常委
- 决定对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党支部进行纪律处分。
- 决定对建设部党委给予纪律处分。
- 决定对党委委员、原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部长陈武琼英同志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省机关集团党委检查委员会
- 决定对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建设部办公室主任陈春焕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决定对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建设部住房管理和房地产市场部部长勒巴海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4. 省委执行委员会和主管党组织要求对存在缺点和违法行为但尚未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彻底审查和认真总结经验,其中包括: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建设部部长陶武越同志,党委副书记、建设部副部长阮明焕同志,党委常委、党委检查委员会主席、建设部副部长郑俊青同志,党委常委、建设部副部长黎玉清同志,党委委员、建设部原团联书记阮英春同志,党委原委员、建设部办公室原主任阮仲寿同志,建设部原团联书记陈国惠同志;省机关党委常务委员会、省委组织部。/。
据VOV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