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对未满16岁的嫂子实施猥亵行为

阮陈 February 26, 2019 22:23

(Baonghean.vn)- 2 月 26 日下午,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Vi Thanh Ky 的刑事案件,Vi Thanh Ky 出生于 1991 年,居住在新祺区东文乡周清村,罪名是强奸未满 16 岁人员。

起诉书称:2018年12月18日下午3点左右,魏清祺和其怀孕的妻子从自己家前往位于新祺县富山乡花山村的岳母家看望父母并在那里吃饭。

Bị cáo Vi Thanh Ký tại tòa. Ảnh: Nguyễn Trần
被告Vi Thanh Ky在法庭上。照片:阮陈

当日下午4点左右,Ky吃饱喝足后,其妻子的叔叔罗文静邀请Ky到自己家喝酒,Ky答应了。当日晚上8点左右,Ky步行到岳母家,借了一辆摩托车买了方便面吃。

在岳母家,Ky 告诉他 2004 年出生的侄女 LTX(Ky 妻子的妹妹),“上车,出去买包方便面,然后坐车回家”随后,Ky载着X前往Tien Ky乡。行驶约1公里后,Ky有强奸X的意图,于是将摩托车右转驶入土路。行驶约100米后,Ky停下了摩托车。

看到这一幕,X问Ky“你为什么带我来这里?”签名回复“跟我过来一下。”随后,Ky继续前行,X则徒步跟随,前往Tien Ky乡12号村的木薯园。当他们到达金合欢园时,Ky转身拥抱了X。X见状,一把推开他,跑开了。

X朝金合欢花园跑了大约两米时,被绊倒了。当时,Ky不顾X的尖叫和反抗,跑了过来,实施了残忍的行为。Ky看到附近有一件白衬衫,便用它绑住了X的双手,继续实施了这一残忍的行为。Ky还威胁了X。“回家后不要告诉任何人。”然后骑摩托车送X回家。

在返回富山乡兴山村清海坝区的途中,X 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于是他打电话让母亲骑摩托车来接他回家,而 Ky Tu 则骑着摩托车回家。

2018年12月19日,X向警方报案。2018年12月20日凌晨2点,Ky到Tan Ky区警察局自首,并对其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接到受害者报案后,新岐区警察调查局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收集了证据。

乂安省法医中心的结论表明:X 身上某些部位存在间歇性皮肤擦伤,并遭受过性虐待。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 Ky 7 年 6 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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