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与未满16岁的嫂子发生猥亵行为

阮陈 February 26, 2019 22:23

(Baonghean.vn)——2月26日下午,新奇县人民法院对1991年出生、居住在新奇县同文乡周城村的Vi Thanh Ky犯有强奸未满16岁少女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3 点左右,Vi Thanh Ky 和他的妻子(当时怀孕)从他位于 Tan Ky 县 Phu Son 乡 Hoa Son 村的家中前往岳母家探望父母并在那里吃饭。

Bị cáo Vi Thanh Ký tại tòa. Ảnh: Nguyễn Trần
被告Vi Thanh Ky在法庭上。照片:阮陈

当天下午4点左右,吃喝过后,罗文廷先生(Ky妻子的叔叔)邀请Ky去他家喝酒,Ky答应了。当天晚上8点左右,Ky步行到岳母家,借了一辆摩托车去买方便面吃。

在岳母家,Ky 告诉他的侄女 LTX(Ky 妻子的妹妹,2004 年出生):“上车,出去买包方便面,然后开车回家。然后,Ky骑着摩托车带着X朝天基乡方向驶去。行驶约1公里后,Ky心生强奸X的念头,于是将摩托车右转驶入土路。行驶约100米后,Ky停下了摩托车。

看到这一点,X问了Ky你为什么带我来这里?签名回复跟我来这里一会儿。于是,Ky先行一步,X步行跟在后面,朝着天基乡12号村的木薯地走去。走到相思树地时,Ky转身抱住了X。X见状,一把推开他,跑开了。

X朝相思树园跑了大约两米后,不慎绊倒。这时,Ky跑了过来,不顾X的尖叫和反抗,对X施以残忍的暴行。Ky看到附近有一件白衬衫,便用它绑住了X的双手,继续实施令人发指的暴行。Ky还威胁了X。“回家后别告诉任何人。”然后骑摩托车送 X 回家。

在返回富山乡雄山村清海坝地区的途中,X 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于是他打电话让母亲骑摩托车来接他回家,而 Ky Tu 则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了。

2018年12月19日,X向警方报案。2018年12月20日凌晨2点,Ky前往谭基区警察局自首,并供认了所有罪行。

接到受害者报案后,谭记区警局调查处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证据。

义安省法医中心的结论显示:X 的身体某些部位有间歇性皮肤擦伤,她曾遭受性虐待。

审判结束时,陪审团判处 Ky 7 年零 6 个月监禁。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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