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禁止资本筹集的处罚适用于商业法人实体?
(Baonghean.vn)——杜良郡的阮清安先生问道:刑法如何规定对犯罪的商业法人实体适用禁止动用资金处罚?禁止动用资金的期限是多久?
回复:
商业法人实体犯罪是指商业法人实体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实施了刑法所定义的犯罪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禁止资本动员是对犯有犯罪行为的商业法人实体的额外处罚,旨在迫使商业法人实体不得以各种形式动员资本。

2015年《刑法》第81条规定了禁止资本筹集的处罚,具体如下:
1. 禁止资本动员的适用情况是,如果允许被定罪的商业法人实体动员资本,则存在继续犯罪的风险。
2. 禁止资本动员的形式包括:
a) 禁止向银行、信贷机构或投资基金借款;
b) 禁止发行和提供证券;
c) 禁止向客户筹集资金;
d) 禁止设立国内和国外合资企业和协会;
d) 禁止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
3. 法院决定适用本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资本动员禁令。
4. 禁止筹集资金的期限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至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