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对商业法人适用禁止调动资本的处罚?
(Baonghean.vn)- 杜良县阮青安先生提问:刑法如何规定对实施犯罪的商业法人适用禁止筹集资金的刑罚?禁止筹集资金的期限是多长?
回复:
商事法人犯罪,是指商事法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
禁止调动资金是对实施犯罪的商事法人附加的处罚,旨在迫使商事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调动资金。

2015年《刑法》第81条规定了禁止调动资金的处罚,具体如下:
1. 禁止调动资金适用于认为如果允许被判有罪的商业法人调动资金,则有继续犯罪的风险。
2. 资金调动禁令的形式包括:
a)禁止向银行、信贷机构或投资基金借款;
b)禁止发行和提供证券;
c)禁止筹集客户资金;
d)禁止在国内外建立合资企业和协会;
d)禁止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
3.法院有权决定适用本条第2款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资金调动禁令。
4.禁止调动资金的期间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年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