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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正当竞争”
据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7月24日颁发了关于“根据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加工协会报告进行检查”的第6071/UBND-NN号文件。省人民委员会通报了收到乂安省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加工协会2023年7月20日第05/HHCBG&LS号文件的情况,并指示“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厅牵头并配合工贸厅、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审议上述文件中乂安省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加工协会提交的信息和建议,并提请省人民委员会落实”。
查阅义安省木材加工和非木材林产品协会第05/HHCBG&LS号文件,该文件由该协会常任副主席、原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主任阮进林先生签署。第05/HHCBG&LS号文件全文如下:
“根据2011年5月13日乂安省委关于2011-2015年乂安省西部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的02-KL/TU结论,其中包括“不投资新建木薯、纸浆和木片加工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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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4月4日第2008/UBND-CN号文件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6月9日第4031/UBND-CN号文件,关于彻底处理该地区非法木材削片情况。
越南义安省木材与非木材林产品加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义安省西部各县进行实地调研时发现,木材削片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在森林边缘开设削片车间和称重站,影响人工林管理和木材年度产量统计。非法、无节制的木材削片导致幼林砍伐、不公平竞争,破坏山区安全秩序。无法控制木材年度产量,影响国家预算收入。无法预测原木产量,无法为该省木材深加工厂的规划服务。
一些企业打着“木材加工不切块”的旗号,实则“切块”,不按照批准的投资文件和程序进行,影响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

因此,协会敬请: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各厅、部门、地方严格落实乂安省委2011年5月13日第02-KL/TU号结论和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6月9日第4031/UBND-CN号文件,确保乂安省木材工业稳定、有效、正常运转;确保已在省内合法生产登记的企业的木材来源。
自乂安省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加工协会在05/HHCBG&LS号文件中提出建议三个多月后,2023年12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3967/QD-UBND号决定,指示成立一个跨部门小组,负责对乂安省木片加工和砍伐活动进行检查。跨部门小组由来自计划投资部、工贸部、自然资源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省警察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成员组成,负责对全省木片加工和砍伐场所的国家管理领域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找出违规行为
6月中旬,从综合小组检查结果报告中获悉,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查阅农业与农村发展厅2024年6月7日第249/BC-SNN.KL号关于全省木片加工和切碎活动检查结果总结的报告显示,综合小组已对义丹、太和、琼琉、黄梅、归合、归州、安城、清章、昆强、义禄、新祺等11个县市的全部31个木片加工和切碎场所进行了检查。其中,19个场所为企业模式;11个场所为家庭经营模式;1个场所为合作社模式。

报道指出,这31家机构均已依法获主管部门颁发商业登记证或营业登记证。
然而,一些企业已获准投资,但并未妥善执行或未达到已批准项目的部分内容和目标。这些企业包括PTP投资有限公司(太和镇义美乡)、Thang Loi生产加工贸易有限公司(归合市同合乡)、Truong Quyen Nam Phat有限公司(归合市周光乡)、Thinh Ky有限公司(归合市周泰乡)、Phu Quy林业加工股份公司(义丹县义隆乡)和Bui Thi Thanh商行(义丹县义禄乡)。

许多企业尚未严格遵守2020年投资法第72条规定的定期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的要求;尚未按规定提供木片加工安全管理文件: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生产区域安全……此外,还有4家企业未按照2013年土地法第6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2/9林产品有限公司(太和镇同孝公社)、德海私营企业(太和镇光风坊)、宣光生产、加工、贸易与投资股份公司(归合镇周定公社)、越富建设投资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归州镇周平公社)。
就宣光投资贸易生产股份公司案而言,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9月对青年志愿者三队(向该公司出租土地的单位)发出了土地行政违规处罚决定,并同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强制将土地恢复到违规前的状态。然而,在检查期间,尽管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多次要求,但青年志愿者三队尚未遵守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处罚决定中的补救措施。

有1家企业因未履行缴纳土地租金的义务,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该企业是庆水综合贸易有限公司(琼闾县琼州乡)。
另有11户家庭企业和1家合作社,均在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第六条规定的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1户企业已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并被强制恢复土地违规前的原状。该企业即阮文新家庭企业(义禄乡义丹),但截至检查时,该企业主尚未履行整改措施。

关于环境领域,第249/BC-SNN.KL号报告明确指出,大多数企业未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许可证/环保承诺书(17家企业)全面落实环保内容,同时未严格按照规定和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承诺书/环保计划建设废弃物储存仓库、溢流雨水收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及项目,签订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未申报缴纳政府2020年5月5日第53/2020/ND-CP号法令规定的废水环保费。检查时,所有12家以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模式运营的机构均未按照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提供完整的环境记录和手续。实际检查结果显示,这些机构尚未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环境保护工程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