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将为更好地落实人权和公民权利发出声音。
2013年宪法促进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国会代表认为,新闻媒体在保护和落实这些权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保护记者免受威胁
11月14日下午,国会社会委员会副主席、代表杜孟雄在小组讨论《新闻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该法正在对许多比较满意的内容进行调整。2013年宪法强调并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因此新闻媒体也在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符合宪法要求的方式运作,维护宪法,使宪法真正发挥作用。
“如果新闻媒体能够发声、提供信息并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好的落实。我同意在此时修改《新闻法》,”洪先生表达了他的观点。
![]() |
国会代表杜孟雄 |
杜孟雄代表表示,事实上,新闻媒体在打击腐败、犯罪、消极情绪和其他社会弊病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记者和新闻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面临威胁。因此,需要更明确地制定关于记者保护的法规。
从这一角度出发,该代表建议将规范记者权利义务的条款修改为禁止记者在执业活动中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或阻止记者依法执业。
“此外,必须更明确地界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保护记者方面的责任。记者在全国乃至海外工作,那么这些机构在保护记者方面的责任是什么?”洪代表问道。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黄俊英代表与杜孟雄代表持有相同观点,并强调法律必须明确提及保护记者工作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如果没有保护机制,记者的工作将举步维艰。
透露信息来源很容易摧毁记者的“信誉”
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有权利也有义务不披露信息提供者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信息,但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同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出请求,为侦查、审判重大、特别重大犯罪所必需的情况除外。
对于上述规定,太原省代表张氏惠表示:“在咨询过程中,很多记者问,‘相当于’首席大法官或首席大法官是什么意思?监察局相当于吗?有些新闻机构说,他们会被罚款,因为根据法律,他们保护提供信息的人,但如果监察局来了却不提供信息,他们就会被罚款。这需要澄清。”
![]() |
国会代表黎如进 |
文化、教育、青年与儿童委员会副主席黎如进代表也表示,新闻机构不必向所有对象提供信息来源,否则将失去新闻权威。
“如果我们这样提供信息,就没人会再向媒体提供信息了,这才是可信度。我认为,我们只提供‘非常严重的犯罪’和‘特别严重的犯罪’的信息,但现在‘严重犯罪’很常见,但根据这项规定,我们一直在提供信息。调查性新闻的方向是向公众提供信息,而不是一个预防犯罪的调查机构。这个限制已经足够了,”田先生评论道。
关于新闻出版许可证,田代表认为,七类许可证和四项必须申报和批准的内容太多了。近期出版和广告法的制定趋势是申报居多。因此,应该缩短审批程序,避免给人“宪法规定公开,法律规定严格”的感觉。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黄俊英代表也表示,草案规定了过多的许可内容,包括7项许可内容和4项需要国家机关通知和批准的内容,这本质上是许可。这不利于保障新闻自由和主动性,并增加了行政手续。
据越南之音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