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将为更好地落实人权和公民权利发出声音。

November 15, 2015 11:40

2013年宪法促进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国会代表认为,新闻媒体在保护和落实这些权利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保护记者免受威胁

11月14日下午小组讨论《新闻法》(修订草案)时,国会社会委员会副主席杜孟雄代表表示,该法正在对许多比较满意的内容进行调整。2013年宪法强调并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因此新闻媒体也在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符合宪法要求的方式运作,维护宪法,使宪法真正发挥作用。

“如果新闻媒体能够发声、提供信息并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好的落实。我同意在此时修改《新闻法》,”洪先生表达了他的观点。

Ông Đỗ Mạnh Hùng
国会代表杜孟雄

杜孟雄代表表示,事实上,新闻媒体在打击腐败、犯罪、消极情绪和其他社会弊病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记者和新闻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面临威胁。因此,需要更明确地制定保护记者的法规。

从这一角度出发,该代表建议将规范记者权利义务的条款修改为禁止记者从事专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或阻止记者合法执业。

“此外,有必要更明确地界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在保护记者方面的责任。记者在全国甚至海外开展工作,那么这些机构在保护记者方面的责任是什么?”洪代表问道。

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黄俊英与杜孟雄代表持有相同观点,并强调法律必须明确提及保护记者工作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如果没有保护机制,记者的工作将面临困难。

透露信息来源很容易摧毁记者的“信誉”

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有权利和义务不披露信息提供者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信息,但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同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侦查、审判重大、特别重大犯罪所必需提出请求的除外。

对于上述规定,太原省代表张氏惠表示:“在咨询过程中,很多记者问,什么叫‘相当于’首席大法官或首席法官?监察局相当于吗?有些新闻机构说,他们会被罚款,因为根据法律,他们保护提供信息的人,但如果监察局来了却不提供信息,他们就会被罚款。这需要澄清。”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Lê Như Tiến
国会代表黎如进

文化、教育、青年和儿童委员会副主席黎如进代表也表示,新闻机构不必向所有对象提供信息来源,否则将失去新闻权威。

如果我们这样提供信息,就没人会再向媒体提供。这才是可信度。我认为,我们只提供“非常严重的犯罪”和“特别严重的犯罪”的信息。“严重犯罪”现在很常见,但根据这项规定,我们一直在提供信息。调查性新闻的目的是向公众提供信息,而不是建立一个调查机构来预防犯罪。这个限制已经足够了,”田先生评论道。

关于新闻出版许可证,田代表认为,7种许可证和4种通知和审批内容太多了。近期出版和广告法的制定趋势是通知内容居多。因此,应该缩短许可证期限,避免给人“宪法规定公开,法律规定严格”的感觉。

文化体育旅游部部长黄俊英代表也表示,草案规定了过多的许可内容,其中多达7项许可内容,还有4项内容必须向国家机关申报和批准,这本质上就是许可。这既不能保障新闻自由和自主权,又增加了行政手续。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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