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BOT项目违反规定,增加数千亿越南盾的投资额

DNUM_CAZAIZCABH 06:39

主要违规行为有:将两个项目合并为一个、设立两个收费站;错误审批,抬高单价……

政府监察局刚刚发布了关于交通部交通运输和环境领域以建设-移交(BT)合同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合同形式管理的投资项目的结论。结果发现七个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投资者批准了不合理的单价上涨、工资制度、津贴或其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因素,金额达3160亿越南盾。

bay-du-an-bot-sai-pham-tang-von-dau-tu-ca-tram-ty-dong

政府监察局指出,70多个采用BOT和BT模式的交通项目均由指定承包商承包,原因是只有一家投资者参与,或项目紧迫。插图:黄南

和平-和乐道路项目并升级改造6号国道政府监察局指出,春梅-和平区根据2020年交通发展规划,6号国道春梅至和平段必须升级为二级四车道公路。然而,交通运输部却决定批准对这条不符合规划标准的道路进行升级改造的投资。

其中,春梅至和平路段为三级公路(平原和山区),双车道;和乐至和平路段为三级公路(平原),双车道。交通运输部已将6号国道的升级改造和新和乐—和平公路的建设投资合并为一个项目,并在两条路线上都设置收费站,这是不合理的。

批准总投资额时采用的工资单价、通货膨胀应急费用、倾倒距离和开挖岩石水平等与规定和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错误支出增加510多亿越南盾。

预算审查结果显示,一些批准内容存在错误、不合理等问题。核准估价增加 337 亿越南盾(和乐 - 和平路 164 亿越南盾,春梅 - 和平路超过 173 亿越南盾)。

福祥-福嘉山口隧道建设投资项目交通运输部采取招标形式,按照管理机制选定投资者,实施1号国道河内—芹苴段、胡志明路、西原地区的投资项目。投资方为BOV兴发有限公司、河成国际贸易投资股份公司、越清投资建设股份公司组成的财团,总投资额逾1.74万亿越南盾,收费期限为19年零2个月。

政府监察局认定,交通运输部批准将收费站移至海云隧道以北,当时并没有平行道路,导致2016年收入价值保持不变,没有打60%的折扣;根据总投资审查结果减少投资资本的调整,导致错误增加440多亿越南盾……

通过检查预算,政府监察局发现一些内容的编制和批准违反了现行规定,总额达近510亿越南盾。

太原 - Cho Moi 项目(Bac Kan)28公里长,但据政府监察局介绍,在投资决策中,交通运输部批准的规模远超计划,长度可达40.7公里。批准的项目包括对旧国道3号线93公里至100公里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建。

bay-du-an-bot-sai-pham-tang-von-dau-tu-ca-tram-ty-dong-1

许多司机抗议太原-朱美BOT站的收费。图片:范杜。

3号国道升级改造必须动用公路养护基金,但交通部批准将其纳入BOT项目,不符合规定。检查机构认定,将3号国道7公里路段改造投资与修建太原—湄公河新公路的投资合并,并在两处收取通行费的做法不合理。

此外,在编制和批准总投资时,包括一些项目和费用,其规格、单价或选项不合理,导致总投资增加1000多亿越南盾。

预算编制和批准应用塑料含量的部分内容不合适,没有遵循交通运输部的指示,导致批准的预算估计值增加735亿越南盾以上。

随着 Phap Van - Cau Gie 路升级改造项目第一阶段政府监察局表示,目前该项目仅对几何要素进行修复和翻新,并对旧路面进行铺装,但通行费与新建的 Cau Gie - Ninh Binh 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相当(1,500 越南盾/公里)。这是“不合理、不寻常的”,必须明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该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没有充分预见到收费系统的缺陷,导致与 Cau Gie-Ninh Binh 高速公路的衔接不合理,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并在车流量大时造成严重拥堵。结论指出:“到目前为止,该项目被迫采用自动收费解决方案,并拆除大川收费站。”

检查员还指出,总投资和基本设计的审批程序执行不够严格,没有充分预见影响因素,导致短时间内需要做出过多的调整和改变。在该项目中,交通运输部批准对一期工程的基本设计进行根本性修改,拆除基层骨料层,代之以沥青混凝土,以加强路面,导致成本增加250亿越南盾。

根据价格公告,对错误区域申请土地价格,导致批准的投资总额增加210多亿越南盾。

在北宁省和海阳省 38 号国道升级改造项目中,政府监察局表示,投资者批准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设计内容(总价值280亿越南盾),没有完全继承前一项目投资者转移的工程项目价值近70亿越南盾。减少路基开挖量的调整不符合规定,导致价值增加到95亿越南盾。

未足额的投资费用包括:投资者要求的材料质量检验费、建筑质量检验费为38亿多越南盾;建筑安全质量合规性检验和认证费用为近78亿越南盾。

20号国道修建和修复投资项目(BT投资形式),政府监察局指出投资者没有进行项目实施登记。合同中关于资本结构的条款不符合规定。合同中没有提及按总投资额2870多亿越南盾(10%)计算的增值税退税的追回。

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制定整个项目的招标计划。九龙CIPM总经理(该联合体的投资方)批准的项目招标计划不属于其权限范围。

通过审查各投标包的估算成本(合同价值),发现已批准的施工方案不合理,与技术设计相比成本增加近620亿越南盾。

建设和修复20号国道的投资项目政府监察局指出,交通部在项目清单获批后才发布公告,进行投资者遴选程序,程序不完整且缺乏严谨性。

此外,还制定和批准了总投资,其中包括按劳动力成本10%以上计算的不稳定生产补贴成本,没有规定的制度,价值超过110亿越南盾。土地清理费用的确定没有依据,不准确。

该项目批准的人工费用不合理,导致预算增加至47亿越南盾。第18标段的道路维护预算已批准近40亿越南盾,但批准的总投资中并不包含此项费用。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玉东表示,将对每个项目进行审查,以找到具体解决方案。例如,太原-嫩江项目尚未被允许收取费用,以重新制定财政计划和对民众的支持政策。

交通运输部将认真落实督察组的结论,对存在的问题将坚决予以解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也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董书记说。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七个BOT项目违反规定,增加数千亿越南盾的投资额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