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书记处纪委原同奈省委书记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向党中央报告,对原同奈省委书记陈廷清给予纪律处分。
12月16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总部主持召开政治局、书记处会议,对同奈省、清化省多名干部进行检查和纪律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官员包括:
陈廷清先生,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同奈省委书记、原同奈省人民议会主席。
丁国泰先生,原同奈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波玉秋女士,原同奈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同奈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
潘辉英武先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卫生厅厅长,原省委书记、同奈省综合医院院长。
范氏姮女士,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原省委委员,原清化省教育培训厅厅长。
丁锦云女士,原清化省委委员、财政部部长。
阮伯雄先生,省委委员、县委书记、如春县人民议会主席,曾任清化省财政部副部长。
阮文桢先生,武德儋副总理助理。
政治局、书记处研究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发现,陈廷清夫妇、丁国泰夫妇、傅玉秋夫妇和潘辉英武夫妇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严重腐败;收受贿赂;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难以消除的严重后果,造成国家资产巨额损失,引起社会公愤,给党委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范氏姮、丁锦文、阮伯雄夫妇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消极面都已变质;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职责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愤慨,给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阮文桢先生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收受贿赂;违反党纪国法、党员纪律和党员的纪律规定,履行模范带头责任,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报请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对陈廷成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秘书处决定对丁国泰夫妇、薄玉秋夫妇、潘惠英武夫妇、范氏恒夫妇、丁锦文夫妇、阮巴雄夫妇、阮文贞夫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