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对原同奈省委书记李文亮给予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审议对原同奈省委书记陈廷清进行纪律处分。
12月16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总部主持召开政治局、书记处会议,对同奈省、清化省多名干部进行检查和纪律处分。
受到纪律处分的官员包括:
陈廷成先生,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同奈省委书记、原同奈省人民议会主席。
丁国泰先生,原同奈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波玉秋女士,原同奈省委委员、书记、原同奈省计划与投资厅厅长。
潘辉英武先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卫生厅厅长,原省委书记,原同奈省综合医院院长。
范氏姮女士,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原省委委员,原清化省教育培训厅厅长。
丁锦文女士,原清化省委委员、财政部部长。
阮伯雄先生,省委委员、县委书记、如春县人民议会主席,曾任清化省财政部副部长。
阮文桢先生,武德儋副总理助理。
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发现,陈廷清夫妇、丁国泰夫妇、傅玉秋夫妇和潘辉英武夫妇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严重腐败;收受贿赂;在执行被授予的职务和任务中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造成国家资产大量损失,引起社会公愤,给党委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范氏姮、丁锦文、阮伯雄夫妇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消极面不断下降;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的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给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阮文桢先生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收受贿赂;违反党纪国法、党员纪律和党员模范职责,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政治局决定提请党中央委员会审议并对陈廷成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秘书处决定对Dinh Quoc Thai、Bo Ngoc Thu、Phan Huy Anh Vu、Pham Thi Hang、Dinh Cam Van、Nguyen Ba Hung、Nguyen Van Trinh夫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