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指示,要严肃查处严重腐败问题和负面案件。

越南网 April 12, 2022 15:08

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继续加强党对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领导的第12-KL/TW号结论。

Tổng Bí thư Nguyễn Phú Trọng chủ trì họp Bộ Chính trị, sáng 11/3/2022. Ảnh: Thống Nhất/TTXVN
2022年3月11日上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图片来源:Thong Nhat/VNA

2022年4月6日,中央政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中的领导的第12-KL/TW号结论。据此,根据2016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执行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浪费工作中的领导的第三号决议的第10-KL/TW号结论五年执行结果的报告(简称第10号结论),中央政治局作出如下结论:

一、五年来,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号文件精神,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突破性进展。党委、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中的作用和责任不断增强,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的工作不断加强,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和预防。近年来,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廉洁坚强的党和政治体系、巩固人民对党和政权的信任作出了贡献。

但是,第十条结论中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措施落实仍然缓慢、不力,宣传教育和勤俭节约、反腐败、反浪费的风气建设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领域的机制、政策、法律仍然存在漏洞和不足,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和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局限性,国家机关和社会普遍存在的浪费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官员寻衅滋事、作风不正、为民办事的现象尚未得到及时制止。一些重大、有组织、复杂、隐蔽的腐败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强烈不满。

二、为根据越共十三大决议,继续推动、坚决、持久地打击和遏制腐败和消极情绪,政治局要求各党委、各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学习、有效落实第十号结论提出的任务和措施;把预防腐败和预防消极情绪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关键任务:

2.1. 继续加强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坚定不移地在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中营造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风气。干部、党员,首先是领导和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法规和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倡廉的法律,严格遵守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讲廉洁、讲荣誉,批评、谴责腐败和反腐倡廉,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各级党委、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本着负责的精神,坚决果断,带头、直接领导、指挥、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倡廉工作;党员要比群众更模范,干部要比员工更模范,越是高位干部越要模范。

2.2. 尽快审查、补充和完善防止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制度,特别是在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行为的领域和活动中的权力制约机制;领导人的责任、问责、确保民主、公开和透明;对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不端的党组织、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措施;保护和鼓励人民群众反省和检举腐败和消极行为干部和党员的机制;有效控制有职有势人员,特别是领导和管理者的财产和收入的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应用;实行非现金支付制度。尽快审查和弥补与招标拍卖、土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金融、证券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修改补充《土地法》、《反腐败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视察法》、《乡镇民主法》、《接待公民法》以及其他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直接相关的法律草案。

2.3. 加强巡视、监察、审计和稽查工作,推动查处腐败和不良案件,及时严厉查处。重点对腐败、腐败和不良案件易发频发、举报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场所和岗位进行巡视、监察、审计和稽查。严格落实巡视、审计、查处、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督促配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加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腐败和不良案件,特别是反腐败和不良案件督办委员会督办的案件和事件的查处,彻底追缴腐败资产。持续推动基层查处腐败案件取得明显成效,严厉查处滋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件。

2.4. 加强管理,防止国家预算、土地管理、资源、矿产、资金、企业国有资产、公共投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损失浪费。抓紧根据实际,审查、修订、补充和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单价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组织管理体制,加强科技应用,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社会化,节约国家预算。加强国有企业股份制、撤资、改制等过程中的反腐败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整治滞后项目和低效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2.5. 进一步发挥各机关、民选代表、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行为斗争中的作用。完善各机关、民选代表、祖国阵线、各人民群众组织和人民群众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反消极行为工作中的监督机制。

逐步将反腐败范围扩大到非国有领域;扩大和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有效性;按照路线图、符合越南国情和法律,具体化和实施《国际反腐败公约》。

2.6. 继续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反腐倡廉机关各项工作所需的设施、手段和资金;加强对反腐倡廉机关的权力和监督。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廉洁奉公、敢于维护正义、打击邪恶、知识渊博、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娴熟、精通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适应新形势要求和任务的反腐倡廉干部队伍。

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认真宣传、深入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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