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对受纪律处分干部的工作安排政策。
9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武文赏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发布第20号通知,《关于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干部受处分后工作安排政策的结论》。
据此,中央组织委员会根据《关于政治局、书记处领导干部受纪律处分后工作分配和安排政策的建议》(意见编号:02-TTr/BTCTW,2022年8月10日)的意见,政治局作出如下决定:
1.对受处分后受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的工作安排,目的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秩序,严格执行政治局关于干部免职和辞职的规定;及时更换能力有限、威信下降的受处分干部,不等其任期或任职期满;在干部工作中贯彻“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方针;同时为受处分干部创造条件,使他们有机会改正缺点,继续奋斗、培养和锻炼;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巩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和政权的信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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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鼓励受纪律处分、声誉受损的官员主动辞职。图片说明 |
2.鼓励受警告、批评教育等处分,但能力、威望受到限制的官员主动辞职;不主动辞职的,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考虑予以免职。
3.干部辞职、解职后的安排,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以下方针执行:
3.1.如果官员主动要求提前退休或者辞职,主管部门会考虑该请求。
3.2.如官员希望继续工作,主管机关将考虑并作出以下安排:
a) 工作时间不满5年:
——对担任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干部,政治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中央和地方机关干部由主管部门考核分配从事专业性工作(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保留原公务员等级。
b) 剩余工作时间为5年以上:
- 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文a款规定的原则考虑和安排工作。
- 受处分后,如官员主动辞职,主管机关将视其所在机关、单位或地方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工作,较受处分时职位降低一级。在新职位任职24个月后,如其克服所有违规及不足之处,经评估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符合标准及条件,主管机关将考虑筹划、任命及推荐其竞选原职位或同等职位。
4.中央组织委员会指导、配合中央检查委员会和有关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落实本结论通知,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受处分后受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主管机关审议安排。
5.各中央党委、党组织、机关、直属单位要根据本结论通知,结合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要求和政治任务,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08/0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