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就受纪律处分干部工作安排作出决定。

光伏 September 8, 2022 19:43

9月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武文赏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发布第20号通知,即《关于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干部受处分后工作安排政策的结论》。

据此,中央组织委员会根据《关于政治局、书记处领导干部受处分后工作分配和安排政策的建议》(2022年8月10日第02-TTr/BTCTW号报告),政治局作出如下决定:

1.对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受到处分后的工作安排,目的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政治局关于干部免职、辞职的规定;对能力有限、威信降低的受处分干部,不等任期或任职期满,及时更换,在干部工作中贯彻“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方针,同时为受处分干部创造条件,使他们有机会改正缺点,继续奋斗、培养和锻炼;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巩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和政权的信任做出贡献。

政治局:鼓励受纪律处分、声誉受损的官员主动辞职。图片说明

2.鼓励受警告、批评处分但能力受到限制、威望受到降低的官员主动辞职;不主动辞职的,主管机关将按规定考虑予以免职。

3.干部辞职、解职后的安置,按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以下方针执行:

3.1.如果官员主动要求提前退休或者辞职,主管部门将会考虑。

3.2.对于希望继续任职的人员,主管机关应考虑并安排如下:

a) 工作时间不足5年:

——对于担任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干部,政治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中央和地方机关干部由主管部门考虑安排从事专业工作(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保留原公务员职务等级。

b) 剩余工作时间为5年以上:

- 主管机关应依据上文a款规定的原则考虑并安排工作。

- 受处分后,如官员主动辞职,主管机关将视其所在机关、单位或地方的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工作,较受处分时职位降低一级。在新职位任职24个月后,如官员克服所有违规及不足之处,经评估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标准及工作条件,主管机关将考虑规划、任命及推荐其连任原职位或同等职位。

4.责成中央组织委员会指导、配合中央检查委员会和有关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贯彻落实本结论通知,确保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受处分的政治局、书记处管理干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主管机关审议和安排。

5.各中央党委、党组织、机关、直属单位要根据本结论通知,结合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要求和政治任务,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中央巡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新闻稿

08/09/2022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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