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局对前副总理武文宁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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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宁先生违法行为严重,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损害了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

2019年7月19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决定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政府党委委员、原政府副总理武文宁先生进行纪律处分。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政治局会议认为:

前副总理武文宁。照片:丹·特里

武文宁以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党组成员、副总理(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主管企业革新工作)身份签署了同意减少和剥离归仁港务股份公司所有国有资本的文件;出售广宁港务股份公司现有国有资本的文件;原则上同意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在接受芽庄港务股份公司的转让后,继续以国家不控股的方式剥离国有资本;原则上同意对母公司越南机场总公司进行股份化(该企业不进行股份化);原则上同意对10个内河管理区进行股份化,这些是尚未纳入股份化管理的经济事业单位。

武文宁先生上述签署的文件内容违反了政治局的结论和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国有资本剥离和重组的法令……

武文宁先生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党委书记、财政部部长、越南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主席(2006年7月至2011年)期间,在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方面缺乏责任感,违反了《社会保障法》和政府关于越南社会保障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命令;允许越南社会保障局两名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下属的非银行信贷机构第二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10100亿越南盾的合同。截至目前,二号融资租赁公司已破产,给国家造成巨额本息损失,越南社会保障局两名领导及多名相关干部、党员被刑事立案侦查。

政治局认定,原副总理武文宁的违法和缺点十分严重,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损失,给党组织和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社会舆论恶劣影响,要求根据党内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审查过程中,武文宁先生明确认识到自己对在履行职责任务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负有个人责任。

根据2017年12月15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法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第102-QD/TW号规定,考虑到违法内容、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武文宁先生的工作过程、对党和国家的奉献和贡献,越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原副总理武文宁先生给予警告处分。政治局已要求主管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标准对武文宁先生给予行政处分。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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