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正在搜寻一名来自义安省的人员,以组织他人逃往国外。
(Baonghean.vn)- 被告人胡文定(居住于安城县)因犯有《刑法》第 349 条规定的“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公安部安全侦查局根据第 341/ANĐT-P4 号决定通缉。
被告人胡文定,1980年8月6日出生于越南义安省,自由职业者,原籍为义安省安城县马城乡鲁村。这也是被告人逃亡前的常住地。
![]() |
人物:胡文定。图片: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
据越南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消息:2019年9月24日,公安部安全侦查局作出第341/ANĐT-P4号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文定进行通缉,罪名是“组织他人逃往国外”,违反越南刑法第349条的规定。
公安部公告:任何人都有权逮捕通缉犯,并将其移送至就近的警察局、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逮捕或接收通缉犯后,必须立即通知公安部安全侦查局,地址:河内市还剑郡陈兴道坊阮家绍街3号,或致电0692.34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