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正在通缉一名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的义安省男子。

嘉辉 DNUM_CJZAJZCABJ 10:30

(Baonghean.vn)——被告人胡文定(居住于安城县)因犯有《刑法》第 349 条规定的“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被公安部安全调查局根据第 341/ANĐT-P4 号决定通缉。

被告人胡文定,1980年8月6日出生于乂安省,自由职业者,家乡为乂安省安城县马城乡鲁伊村。这也是被告人逃亡前的常住地。

Đối tượng Hồ Văn Đỉnh. Ảnh: Cổng thông tin điện tử Bộ Công An
人物:胡文定。图片:越南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据越南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消息,2019年9月24日,公安部安全侦查局作出第341/ANĐT-P4号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文定实施搜捕,涉嫌犯越南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

公安部公告:任何人都有权逮捕通缉犯,并将其移送至就近的警察机关、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逮捕或接收通缉犯后,必须立即向公安部侦查安全局报到,地址:河内市还剑郡陈兴道坊阮家绍街3号,或致电:0692.342.431。

据(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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