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假邮票和假票的销售问题?
居住在宜禄县的阮文泰先生问道:根据法律,买卖假邮票和假票的犯罪行为将如何处理?
T回答:
据公安部称,《刑法》第202条规定“制造、买卖伪造邮票、票据”罪如下:
1. 凡在下列情形之一中制造或交易假冒邮票或票据者,将被处以30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或最高3年的非监禁改造,或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a) 数量在 15,000 件至 30,000 件以下的无面值的伪造邮票和票据;
b) 总面值在 5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以下的伪造邮票和票据;
c) 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犯有该罪行,但犯罪记录尚未被消除,且仍在实施该违法行为;
d) 非法所得金额在 3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之间。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以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的罚款,或处2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a) 有条理的;
b) 滥用职权;
c) 伪造邮票和无面值的票据,数量达到 30,000 张或以上;
d) 总面值2亿越南盾或以上的伪造邮票和票据;
d) 非法获利1亿越南盾或以上;
e) 危险的累犯。
3. 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500 万越南盾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