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的权利。

清黎 October 23, 2020 18:12

(Baonghean.vn)——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丁氏侨贞在参加《越南合同制海外务工人员法修正案》草案讨论时表示,该法需要对责任作出严格规定,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的权利。

10月23日下午,延续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国会副主席汪周留主持,国会以视频方式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越南合同制海外务工人员法(修正案)》草案。

ại điểm cầu Nghệ An các đồng chí Phó trưởng Đoàn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Nguyễn Thanh Hiền; Trần Văn Mão đồng chủ trì. Ảnh: Thanh Lê
在义安桥,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和陈文茂共同主持会议。图片:Thanh Le

提出派遣工人出国工作的计划

国会社会委员会主席阮翠英在提交法律草案报告时表示,事实上,近期,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已得到政府总理的批准,可以试行实施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外国省市签署的国际协议,派遣本地劳动力到国外工作,并且不向工人收取服务费。

“因此,政府和起草机构提议将这种做法合法化,”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说。

对于这一建议,代表Thuy Anh表示,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赞成设立就业服务中心,派遣工人出国工作,以执行政府提出的国际协议。第二种意见不同意设立服务中心。

这是一个新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因此该法律草案已根据2个选项送交国会代表团征求意见。

方案一:规定只指定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法》第37条第1款a点规定)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只允许派遣工人到国外工作以执行国际协议。

方案二:不指定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公共服务单位、省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服务单位派遣人员赴国外执行国际协议。

阮翠英 - 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席

最大程度保障工人权益

会议讨论听取了国会代表22条意见讨论、2条意见辩论。代表们对颁布《越南合同制外籍劳工法(修正案)》的必要性表示高度共识。同时,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以完善该法草案的内容。

Đại biểu Đinh Thị Kiều Trinh tham gia thảo luận tại phiên họp. Ảnh: Thanh Lê
丁氏侨贞代表参与会议讨论。图片:Thanh Le

参加讨论的义安代表团丁氏侨贞代表表示同意该法草案方案一,其中规定了第2条和第5条的适用对象,即委托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派遣劳工到国外工作,以履行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

同时,Kieu Trinh代表建议,法律草案应在第43条中明确规定不向员工收取费用的条件,在第74条中明确规定不设立新的机构和工资单。

该规定将为就业服务中心顺利组织实施创造法律基础,并为当地劳动者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但从实践来看,有必要明确路线图和实施时间,以便就业服务中心有时间做好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的准备,以应对这一新任务。

丁氏侨贞代表还同意《海外就业支持基金法》草案中的规定,该基金是预算外的国家财政基金。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支持市场发展、稳定和扩大;预防、降低和化解劳动者和企业面临的风险。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服务业企业、劳动者及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的缴款。

我认为,有必要规范服务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员工培训和发展合同。此类规定还能降低企业成本,因为它们无需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设施条件。这样,这些企业就可以专注于寻找劳动力市场,保护在海外工作的越南工人……这更为合理。

Trung tâm di cư tư vấn cho người cho người đi xuất khẩu lao động ở nước ngoài. Ảnh: Thanh Lê移民信息办公室为出国工作人士提供建议。图片:Thanh Le

同时,鼓励有热情的企业建立人力资源培训战略,因为经过良好培训的人力资源经过一段时间的海外工作并回国后,将成为国内企业的关键人才、管理人员、专家、优秀技术人员等。”郑代表表达了这一观点。

郑代表还表示,法律草案第27条第2款规定服务企业“指导员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这在当前时期非常必要,有必要规定更多的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责任,以便合同制在外工作的员工能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克服近期存在的不足。

丁氏侨贞代表建议:“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权利,该法应责成外交部设立保护在外越南工人的热线电话,以便个人及其家属在必要时可以方便地联系并报告信息。”

Quang cảnh điểm cầu Nghệ An. Ảnh: Thanh Lê
义安桥景观。照片:Thanh Le

国会副主席汪柱留总结讨论时表示,讨论气氛活跃、坦诚,国会代表一致同意该提案、审查报告以及《越南合同制海外务工人员法草案(修正案)》的多项内容。

国会副主席黄楚留要求社会事务委员会、起草机关和相关机构按照会议议程研究、吸收、充分解释和完善提交国会本届会议表决和批准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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