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澄清 Quan Bau 安置项目补偿和场地清理记录中的违规行为
(Baonghean) - 在对荣市 Quan Bau 坊安置项目场地清理补偿进行清点工作时,发现了自 1995 年以来由 Hung Dong 乡人民委员会未经授权发放的土地分配记录。从公民请愿和实际调查中发现,荣市相关机构需要对这些记录进行严格控制,以避免发生不幸的错误......
《乂安报》收到吴国俊先生(居住于荣市官宝坊7号小区)的诉状,内容如下:吴国俊先生是地块编号01、地图编号6、面积1,787.2平方米的所有者;该地块原为兴东二号农业合作社于上世纪80年代授予吴春珠先生和阮氏勉女士(吴国俊先生的父母)的农业用地。
吴春珠先生去世后,这块土地交由段先生管理和使用。2005年10月6日,兴东二农业合作社向段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间,段先生按照VAC模式,对土地进行了整治,挖了池塘养殖,建造了牲畜圈舍,发展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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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俊先生提出了关保坊人民委员会处理请愿书的不合理之处。 |
2014年实施关保坊安置房项目时,由于整块土地位于规划区内,荣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进行了清查,制定了补偿和场地清理计划。
然而,补偿时,仅对总计1367.2平方米的土地进行了补偿,其余420平方米未得到补偿。Tuan先生查阅了Quan Bau坊人民委员会的记录,发现在他的地块中,有3户家庭获得了住宅用地,其面积恰好等于他未获得补偿的土地面积,即420平方米。针对此事,Tuan先生已多次向Quan Bau坊和荣市提出申诉,但尚未得到具体答复……
为了证明上述内容,Tuan先生在申请书中附上了两份地籍图(由关保坊人民委员会复印),其中标明了01号地块。其中一份地图显示01号地块完好无损,面积为1787.2平方米;另一份地图上也是01号地块,但标明了3个城市用地,每个用地面积为140平方米。Tuan先生确认,这3个地块的所在地是他为水产养殖而整修的池塘区域。多年来,他从未听说过Hung Dong乡政府将土地划拨给任何人;也没有任何关于这3份文件中提到的人曾在该地区徘徊的传闻……
吴国俊先生说:“过去一年来,我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提交了请愿书,但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最近,2015年11月12日,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进行核实,但我至今仍未按规定收到回复文件。2015年12月25日,区政府组织我开会,但请愿书的问题至今未得到澄清。令人意外的是,12月27日,他们实施了施工保护和场地清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根据吴国俊先生提供的信息,我们查明,1995年,雄同乡人民委员会将位于1号地块的三块土地授予了阮廷S夫妇、黎文B夫妇和黎辉A夫妇(他们也居住在荣市)。这三块土地的登记册中,除了“家庭住宅用地”申请书外,还附有经雄同乡人民委员会和乡执委会确认的土地位置和面积图、“费用”收据以及土地收益收据。在“家庭住宅用地”申请书中,土地申请人承诺:“我们被分配了土地用于住房,我们将按照规划建设,并完全遵守规定。”至于“费用”收据,其原因写明为“建设家园”,并明确注明来源为转让的个人住宅用地。
管保坊领导与人民委员会会谈后确认,吴国俊先生的诉求毫无根据。管保坊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士勇表示,原因在于吴国俊先生父母的农业用地分配档案中存在被涂改的痕迹,面积并非1787.2平方米。后来(吴国俊父亲去世后),档案中显示的分配面积不断更改,数字也各不相同,直到2005年才重新显示为1787.2平方米。因此,管保坊组织了一次检查,查明责任人,并与居民小组举行会议,澄清事实。
经核实,雄同二社主席及相关人员均以书面形式保证,他们向吴国俊先生确认的合同书是凭感觉,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保证其合法性。同时,被雄同公社未经授权分配土地的三户人家,自1995年以来都有完整的土地分配记录,并有收据证明他们已缴纳所有费用……胡世勇先生说:“当地居民都很清楚吴国俊先生的土地用途。我也是当地人,也知道这一带曾经是废弃的弹坑。吴国俊先生在2000年左右结婚,直到2001年才搬到这里进行生产和整治池塘……吴国俊先生自1995年以来就将土地分配给了这三户人家,他凭什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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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关保坊安置项目区有3块未经批准授予的土地需要澄清。 |
为什么管宝坊管理包含不同信息的地籍图存在问题?据阮勇先生介绍,管宝坊成立于2005年,是在合并黎利坊和雄同乡的部分土地的基础上成立的。1994年,黎利坊合并了宜富乡的部分土地;2001年,在绘制地籍图时,由于土地管理不规范,黎利坊测量并绘制了雄同乡的土地,其中包括与吴国俊先生请愿书相关的土地。
关于关保区长检查3户人家超出兴同乡人委会权限的土地分配记录的问题,阮勇先生解释道:兴同乡表示,账簿显示,这3户人家向乡级国家预算缴纳了款项。因此,即使土地是越权分配的,国家收回时仍然保障了人民的权利。阮勇先生提出:据阮国俊先生所说,这3块土地所在地是一个水产养殖池塘。他本人也证实,该地块曾是炸弹坑。那么,为什么兴同乡人委会的缴费收据上会写明这是个人转让的住宅用地呢?阮勇先生回答说:“关于此事,我们也询问过,兴同乡人委会1995年土地分配的负责人(仍在职)回答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记录的准确性,才能供市人委会审议……”
在与荣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沟通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与吴国俊先生的诉求相关的三户家庭尚未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不过,市土地基金发展中心目前正在清点资产,并为这三户家庭制定补偿方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领导根据收到的信息,确认将建议暂停执行补偿方案,并组织检查,以查明真相。
经调查发现,将超出兴东乡政府权限的土地批给三户人家的决定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对于这三户人家来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自1995年以来,他们每户花费巨额资金(700万至800万越南盾)购买了远离市中心的140平方米废弃池塘。在申请“家庭土地”时,三户人家都声称自己没有土地居住。
那么,为什么他们过去20年来从未表达过申请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愿望?至于兴东乡政府,他们为什么在土地分配相关记录中提供虚假信息?这种欺诈行为只是为了“确保记录”,还是未经授权的土地分配存在其他负面问题?
这些都是当局需要澄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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