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统一外贸管理、通关和进出口税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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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委(乂安代表团)代表阮文志表示,有必要在《对外贸易管理法》中统一对外贸易管理、海关通关和进出口税收的规定。因为从根本上讲,进出口货物的对外贸易管理必须与海关管理和进出口税收紧密结合。

5月25日上午,国会代表在会议厅讨论了《对外贸易管理法》草案的部分内容。

Đại biểu Nguyễn Vân Chi phát biểu. Ảnh: Đình Nam VPQH
阮文志代表发言。图片来源:国会办公室,丁南

关于第24至26条规定的进出口口岸(XNK)的指定,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阮文志代表表示,考虑到许多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但该代表认为,草案仍然不能确保企业和管理机构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具体性、清晰度和透明度。

在该条款中,据范志代表介绍,除了定义之外,仅给出了两个主要且最一般的原则,而赋予工贸部长的权限是在生效前30天决定并公布货物清单和相应的边境口岸。

一些人认为,草案中“宽松”的规定可以作为一种技术措施,在特定时期收紧和限制所谓“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而不会影响越南的国际承诺。例如,目前该措施适用于二手车、化肥、香烟等。

然而,草案的模糊性可能会被滥用,增加运输成本,给进出口活动带来困难。

因此,该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明确的规定,明确如何识别受此管理的商品,选择边境口岸的具体条件,以及明确规定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便企业有充分的信息来制定商业计划,并促进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

阮文志代表还表示,根据进出口税收和海关管理法,货物从国内市场进入免税区,视为出口,需履行海关手续;届时将计算出口税(如有)。货物从免税区运往国外时,将不再履行税收和海关清关手续。

不过,乂安代表团代表表示:“第57条第1款和第2款的措辞是相反的,即货物从内地运入单独关税区时,不适用外贸管理措施,但货物从该区域运往国外时,则要适用外贸管理措施。”

因此,阮文志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可以审查该内容,使其与海关通关和进出口税收规定保持一致。因为从根本上讲,进出口货物的对外贸易管理必须与海关管理和进出口税收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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