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校会计耍花招挪用数十亿美元预算

陈武 October 4, 2020 09:56

(Baonghean.vn)——王氏娥在学校担任会计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国家预算。财务主管发现了这笔盈余,但她没有向校长报告,而是偷偷地分给了会计。此事曝光后,王氏娥因重病住院治疗。

贪污会计师,请求缺席审判

王氏雅(1968年出生,荣市义连乡)曾任义文中学(义禄县)会计。在工作期间,Nga被认为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因此,当Nga和财务主管Le Thi Tu(出生于1964年,居住于Nghi Loc县Nghi Van公社)的案件时挪用公款教师通过虚报工资在学校享受差额财产让很多人感到惊讶。

文件显示,王氏娥担任宜文中学总会计师。她拥有编制学校教师工资预算和支付工资的权力,并负有相应责任。2013年至2017年,她利用主管部门监管机制松懈的漏洞,故意编制错误的工资表,并提交宜禄县财政和计划部门审批,最终决定拨款高于实际规定的预算。她的目的是从国库中提取高于学校实际工资水平的资金。

 Bị cáo Lê Thị Tư (đứng) và Đậu Thị Tân, riêng bị cáo Vương Thị Nga xin vắng mặt do mắc bệnh hiểm nghèo.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黎氏秋(站立者)、杜氏新(身穿蓝色上衣,坐在后排)以及被告人王氏娥因病缺席。图片:陈武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工资以现金支付。国库收到款项后,Tu前往宜禄县国库领取工资,用于支付教师工资。支付教师工资后,Tu有剩余,但并未告知校长,而是告诉Nga:“还有剩余。” Nga说:“这是我赚的钱,你放心。”听到Nga这么说,Tu同意和Nga平分这笔钱。在此期间,王氏娥和黎氏图贪污了4亿多越南盾。

2015年至2017年,国库将教师工资的发放方式改为通过银行账户发放。为了拨付资金,Nga在编制学校教职工账户清单时,以丈夫Nguyen Huy Tieu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新账户。Nga每月将工资上涨造成的差额转入她和​​丈夫的账户,总额超过7.33亿越南盾。

除了Nga和Tu贪污的钱之外,Nga还错误计算了学校部分教师的工资,导致教师的工资总额比规定高出近4亿越南盾。调查机关查明,Vuong Thi Nga错误估计的学校工资基金总额超过15亿越南盾。Nga贪污了9.4亿多越南盾。Tu贪污了2亿多越南盾。

丈夫代妻道歉并请求减刑

侦查机关发现案件后,王氏娥和黎氏图因贪污罪被提起公诉。宜文中学校长杜氏新(1964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同荣坊)因“缺乏责任感会导致严重后果“。

在近期对三名被告的庭审中,被告人王氏娥因身患重病,提出缺席审判的申请,并获合议庭批准。此前,省级法院曾多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因被告人王氏娥缺席而不得不延期。在此次庭审中,合议庭宣读了被告人王氏娥的证词。内容:承认伪造学校教师工资和津贴,以获取差额。

在证人席上,被告人涂某表示悔意。涂某承认,他知道会计Nga伪造教师工资和津贴以挪用多余资金,但并未告知校长。涂某承认,他因贪婪与Nga分得了4亿多越南盾。“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案发后,被告人已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给侦查机关。”涂某解释道,并请求法院以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为由,从轻处罚。

被告人杜氏陈(原宜文中学校长)因“失职致严重后果”罪被起诉。她承认,由于缺乏检查和存在缺陷,导致未能发现会计和出纳的违规行为。被告陈女士表示,部分原因是她只接受过该领域的深入培训,“对会计问题理解不清”。被告陈女士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刑罚。

庭审中,一位老师的代表表示,在调查机构介入后,涉案教师的工资和津贴均已退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透露,在监察员展开调查时,尽管他已经调职,但他还是配合调查机构,退还了近900万越南盾的差额。这位老师说:“我本人并不知道会计的工作。其实,有一个月我发现自己工资比上个月多了几十万,但我以为是津贴的问题,所以直到得知此事后才开始关注。”

Chồng bị cáo Vương Thị Nga
被告人王氏娥的丈夫请求为身患重病的妻子减刑。图片:Tran Vu

庭审前,被告人Nga已向其家人索要9亿越南盾,要求其分期偿还剩余的4000多万越南盾。被告人丈夫出庭时向学校、宜禄县各部门和机构道歉。被告人丈夫表示,其妻Nga目前健康状况不佳。“我妻子双腿被截肢,生命现在以日月为单位计算,我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对Nga的刑罚。”被告人丈夫表示。

合议庭认定,王氏娥系会计人员,在学校教师工资的编制、核算和支付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并通过编制预算、签署和批准会计凭证、预算提款文件等方式间接管理学校在国库的工资基金。王氏娥主动编制虚假工资表,将工资估算值抬高至高于实际规定,目的是在收到预算款项后,根据教师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并将剩余款项挪作己用。因此,将被告人王氏娥绳之以法,是人之常情,罪有应得。被告人王氏娥必须对因虚假申报王氏娥和涂氏娥贪污而造成的差额(超过11亿越南盾)承担刑事责任。

黎氏图(Le Thi Tu)曾任学校财务主管。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黎氏图发现学校在支付教师工资后还剩下4亿多越南盾,但他没有向校长报告,而是同意与Nga分享这笔钱。因此,黎氏图应作为贪污罪的共犯承担责任。

杜氏新是宜文中学校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国家预算。由于她信任会计,没有每年核对Nga提交签字的会计凭证和文件,导致Nga故意虚报工资。她也没有严格控制出纳员的活动,导致每月工资发放后仍有结余,而她自己却浑然不知。因此,杜氏新必须因其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氏娥有期徒刑7年,黎氏秋有期徒刑3年,缓刑。被告人杜氏新因不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12个月非监禁改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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