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校会计挪用数十亿预算的伎俩

特兰·武 October 4, 2020 09:56

(Baonghean.vn)——在学校担任会计期间,王氏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国家预算。财务主管发现了这笔超支,但并未向校长汇报,而是私下与会计私分。事件曝光后,王氏娥因重病住院治疗。

挪用公款会计师,请求缺席审判

王氏雅(1968年出生,荣市义连乡)曾任义文中学(义禄县)会计。在工作期间,Nga被认为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因此,当Nga和财务主管Le Thi Tu(出生于1964年,居住于Nghi Loc县Nghi Van公社)的案件时挪用公款通过虚报教师工资来享受差价的财产行为,让许多人感到惊讶。

根据文件显示,王氏娥(Vuong Thi Nga)担任宜云中学(Nghi Van Secondary School)的总会计师。她拥有编制教师薪资预算和发放薪资的职位、权限和责任。2013年至2017年间,王氏娥利用主管部门监管机制的漏洞,故意编制错误的薪资表,骗取区财政规划部门的批准,并提交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最终导致预算拨款高于实际规定。王氏娥的目的是从国库中骗取超出学校实际薪资水平的资金。

 Bị cáo Lê Thị Tư (đứng) và Đậu Thị Tân, riêng bị cáo Vương Thị Nga xin vắng mặt do mắc bệnh hiểm nghèo.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黎氏图(站立者)、陶氏谭(身穿蓝色衬衫,坐在后排)以及被告人王氏娥因重病请求缺席。照片:陈武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教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国库收款后,Tu前往宜禄县国库领取工资。发完工资后,现金有剩余,但Tu并未告知校长,而是告诉Nga:“还有剩余的钱。”Nga说:“这是我挣的,不用担心。”听到Nga这么说,Tu同意与Nga平分剩余的钱。在此期间,Vuong Thi Nga和Le Thi Tu挪用了超过4亿越南盾。

2015年至2017年,财政部将教师工资发放方式改为银行账户转账。为了挪用资金,Nga在编制学校教职工账户清单时,以其丈夫Nguyen Huy Tieu的名义开设了一个额外的账户。每月,Nga都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差额转入她和​​她丈夫的账户,累计金额超过7.33亿越南盾。

除了Nga和Tu挪用的公款外,Nga还错误计算了学校部分教师的工资,导致这些教师实际领取的工资比规定高出近4亿越南盾。调查机构认定,Vuong Thi Nga错误估算学校工资基金的总额超过15亿越南盾。其中,Nga挪用公款超过9.4亿越南盾,Tu挪用公款超过2亿越南盾。

丈夫代表妻子道歉并请求减刑。

调查机构发现此案后,王氏娥和黎氏子因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宜云中学(Nghi Van Secondary School)校长陶氏丹(1964年出生,居住于荣市东荣坊)因“……”罪被起诉。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

在最近对三名被告的审判中,被告王氏娥因重病提出缺席审判申请,并获得合议庭批准。此前,省法院曾多次就此案开庭审理,但均因被告王氏娥缺席而被迫延期。本次庭审中,合议庭宣布了被告王氏娥的证词。证词内容:承认伪造学校教师的工资和津贴以骗取差额。

在证人席上,被告人涂表示悔恨。他承认明知会计阿娥虚报教师工资和津贴以侵吞多余款项,却未告知校长。涂承认,出于贪婪,他与阿娥瓜分了超过4亿越南盾。“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事件被发现后,被告人已将侵吞的款项归还调查机构,”涂解释道,并因其年老体弱而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被告人陶氏丹(Dau Thi Tan)是宜云中学(Nghi Van Secondary School)的前校长,她因疏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而被起诉。她承认,由于缺乏检查和自身存在缺陷,导致未能发现会计和出纳员的违法行为。被告人丹表示,部分原因是她只接受过该领域的深度培训,对会计问题“理解不够透彻”。被告人丹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在庭审中,因恩加(Nga)的违规行为而领取高于规定标准的工资和津贴的教师的代表表示,在调查机构介入后,这笔钱已被退还。一位要求匿名的教师透露,在督察员开始调查时,尽管他已经调职,但他仍然配合调查机构,退还了近900万越南盾的差额。“我本人对会计的工作并不知情。事实上,有一个月我发现我的工资比上个月多了几十万越南盾,但我以为那是津贴,所以没有在意,直到后来才知道这件事。”这位教师说道。

Chồng bị cáo Vương Thị Nga
被告人王氏娥的丈夫请求法官从轻发落,理由是他的妻子身患重病。照片:陈武

庭审前,被告人娥曾劝说其家人向调查机构赔偿9亿越南盾,剩余的4000多万越南盾则要求分期支付。被告人的丈夫出庭时,向学校和宜禄县各部门道歉。他表示,妻子娥目前身体状况极差。“我妻子双腿截肢,生命垂危,我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对娥的刑罚。”被告人的丈夫说道。

陪审团认定,Vuong Thi Nga是一名会计,在学校教师薪资的制定、估算和计算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并通过编制预算、签署和批准会计文件以及预算提款单等方式间接管理学校在国库的薪资基金。Nga主动伪造薪资表,以获得高于实际规定的薪资估算值,其目的是在从预算中拨款后,按照教师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并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因此,将被告人绳之以法是正当的。被告人Nga必须对因虚报薪资而造成的差额承担刑事责任,该差额超过11亿越南盾。

黎氏图是学校的财务主管。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她发现支付教师工资后还剩余4亿多越南盾,但她没有向校长汇报,而是同意与校长阿雅平分这笔钱。因此,黎氏图必须作为共犯承担挪用公款罪的责任。

陶氏谭是宜云中学的校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州预算。由于她信任会计,没有每年审核会计提交签字的会计文件和凭证,导致会计故意虚报工资。谭女士也没有严格监管出纳员的工作,造成每月工资发放后出现盈余,而谭女士并未发现。因此,陶氏谭女士必须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考虑案情,法院判处王氏娥7年有期徒刑,黎氏子3年有期徒刑缓刑,罪名是挪用公款。被告人陶氏丹因缺乏责任心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12个月非监禁改造刑。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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