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起生效的人力资源、就业和财务政策

PL January 30, 2023 06:57

自2023年2月起,就业、金融等一系列新政策将陆续生效……

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人民武装力量学校条例

2022年12月12日,政府颁布第103/2022/ND-CP号法令,规范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武装部队的学校。该法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本法令规定了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人民武装力量学校(培养学校)的法律地位、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培养活动、师资、学员和管理。

该法令规定,培训学校、培养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中依照党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组织和运行的教育机构,具体如下:

国家机关学校是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直属的事业单位。

政治组织院校是党的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直属的省、直辖市党委,省、直辖市的区、县、镇、市党委。

省军事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员参观了义安省军事指挥部战备训练技术改进创新模式。图:Trong Kien

社会政治组织学校是社会政治组织中央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

人民武装部队学校是国防部和公安部管理的单位,属于越南人民军和越南人民公安的组织和人员编制。

法令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所属的培训与培养学校的组织架构要与公职单位的组织架构相一致,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包括:校长、主任(校长);副校长、副主任(副校长);依据法令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学校理事会、学院理事会(学校理事会);科学与培训理事会;学院、职能部门;为培训、培养和科研服务的单位;根据培训与培养学校发展需要设立的其他单位和组织(如有)。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案件

2022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11/2022/ND-CP 号关于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单位某些类型工作合同的法令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

法令明确,履行合同的工作包括在根据劳动法、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执行制度和政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支持性服务工作,包括驾驶、保安;接待、服务;杂项工作;车辆保管;为机关、组织、单位活动服务的总部、设备、机械的维护、修理和运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支持性服务岗位清单中的其他支持性服务工作,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行政机关中为贯彻执行管理和执行制度、政策而从事的支持、服务工作,如公务员,包括中央党校、总统办公厅、国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机关单位的警卫;国家银行、国库、税印库、海关印库的金库或有价文件和印章保管库的工作人员;部长或相当于部长以上职务和职称的司机;国家银行、国库货币运输专用车辆的司机;根据主管管理机关首长的决定,在中央级重要机密机关担任其他支持、服务工作的人员。

各专业技术职务名单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事业单位通用的专业技术职务。

内政部第12/2022/TT-BNV号通函规定了普通专业公务员职位清单,指导领导和管理公务员职位;普通专业技能;行政机关和组织中的支持和服务以及普通专业职称职位;公共服务单位中的支持和服务。

洲田村的收获季节。图片来源:Nguyen Book

支持水稻种植者,提供不低于50%的成本

财政部颁布了第02/2023/TT-BTC号通知,对第18/2016/TT-BTC号通知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指导实施政府第35/2015/ND-CP号关于水稻种植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令。

各地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水稻种植户实施以下支持措施:拿出不低于50%的资金,支持水稻种植户在水稻生产中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支持水稻生产衔接和产品消费。

剩余预算用于开展以下任务:每10年对高产优质水稻专业种植区的化学和物理品质进行分析,以便有效利用和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各单位根据技术和经济规范编制成本估算,报主管部门决定;

提高水稻种植专用地或剩余水稻种植土地的质量:根据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的每期水稻种植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该地区水稻种植专用地的质量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县人民委员会制定整个时期和每年的提高水稻种植专用地或剩余水稻种植土地的质量计划,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汇总,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各单位应依据核准的水稻种植地改良计划及技术经济指标,编制水稻种植地改良措施(增加耕作层厚度、垫高低洼水稻种植地、增加田面平整度、除盐碱地、明矾污染地除酸除盐等土地改良措施)预算,报请主管机关决定,作为实施的依据;

投资建设和维护公社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优先投资水稻种植区的交通和灌溉系统;

将未利用土地开垦、恢复为水稻专用地或剩余水稻种植地:费用标准按照政府关于水稻种植地管理和使用的第35/2015/ND-CP号法令第7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

通过在线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注册永久居留可享受 50% 的费用减免

财政部关于居住登记费征收率、征收、缴纳和管理的第75/2022/TT-BTC号通知自2023年2月5日起生效。据此,公民通过以下方式登记永久居留时可享受50%的费用减免:网上公共服务门户

通知明确,越南公民依据居留法的规定向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常住户口登记、暂住户口登记、暂住延期、分户)时,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费用缴纳。

关于购买、转移和携带外币出境的新规定

越南国家银行第20/2022/TT-NHNN号通函关于指导从越南向国外进行单向汇款活动以及居民机构和个人进行其他经常性交易的支付和汇款,该通函自2023年2月15日起生效。

《通知》规定,为资助、援助机构购买、转移、携带外汇出境的情况包括:按照国家、政府、地方各级部门与外国达成的承诺和协议,为资助、援助购买、转移、携带外汇出境;资助、援助资金来源为预算资金或者资助、援助机构自筹资金;

购买并转移外汇至境外,用于资助和援助克服自然灾害、流行病和战争后果。资金和援助来源为国内组织、个人的自愿捐款,以及/或者资助和援助组织自身的自愿捐款;

购买并转移外汇至境外,用于资助国内外机构设立的项目、基金和计划,旨在支持和鼓励文化、教育(奖学金)和卫生领域的发展。资金来源为资助机构本身。

此外,《通知》还对单位购买资金单向转移出境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据 TH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自2023年2月起生效的人力资源、就业和财务政策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