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教师:必须具备与学生家长建立关系的能力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一份关于普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草案。除了专业技术能力外,教师标准还要求具备建立社会关系的能力。
教育培训部表示,该标准旨在帮助教师进行自我评估,从而制定提高专业素质、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的计划;作为学校对教师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和分类的依据,从而制定计划和培训方案,定期、持续地发展教师的专业能力。
普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是对普通教育教师在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专业能力、外语与信息技术水平、营造民主教育环境的能力、发展社会关系的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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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普通教师专业标准》包括5个标准,15项内容如下:
标准一:专业素质
教师必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友善学生,维护师德、师信、师德良知。
标准一、学生楷模:生活作息健康、文明、规范,工作作风科学严谨,对待学生友善。
标准2——教师的道德品质: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思想,热爱教师职业,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维护教师的素质、荣誉和声誉。
标准二:专业能力、外语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具有符合培养标准和教学教育要求的专业知识、外语、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标准 3 - 专业能力:在教学和教育领域应用和发展所获得的专业资格
标准四——外语水平:在业务和教学活动中运用外语(对于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可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标准 5 -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专业和教育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
标准3:教学能力
具有适应教学和教育活动要求的知识和教育技能。
标准 6 - 规划和组织教学和教育过程的能力:应用方法和技巧来规划、组织教学和教育活动。
标准 7 - 创造性和有效的教学能力:设计和应用方法,开发和开发适合学生的有效教学材料和工具。
标准 8 - 学生评估能力:设计和使用工具和方法按照规定评估学生,支持学生在学习和培训过程中的进步。
标准9-学生辅导与支持能力:了解学生,辅导、引导、关心、支持学生的学业和就业指导。
标准4:建立和实施民主教育环境的能力
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发展学校民主环境。
标准10——执行民主规定的能力:正确履行教师在学校活动中的知、议、行、检职责。
标准 11 - 促进学生和同事民主权利的能力:创造一个民主、友好、平等、合作、鼓励创造力的学习环境
标准 12 - 促进家长及相关组织和个人民主权利的能力:与家长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建立民主、友好、平等、合作的环境
标准5:建立社会关系的能力
愿意服务、合作、友好对待校内外利益相关者。
标准 13 - 与学生建立关系的能力:合作、支持学生发展、促进教育和培训活动。
标准 14 - 与同事和上级建立关系的能力: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同事和上级,在学校营造文化环境。
标准 15——与父母、组织和相关个人建立关系的能力。
每位教师都将根据每项标准和总体评估进行评估。
每项标准均按照“通过”、“合格”、“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进行评估。
对于标准的“达到”、“一般”、“优秀”级别:教师需要提供适当的证据来满足该级别的要求。
对于“未达到”级别:教师未达到标准的成就水平要求或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根据每项标准的评估结果,教师将被评定为“通过”、“一般”、“优秀”或“不合格”。
成就水平:所有标准必须评定为成就水平或更高;
尚可水平:所有标准均达到满意或更高的水平,确保15个标准中至少有12个达到尚可或更高的水平,其中标准2和标准3中的标准达到尚可或更高的水平;
良好水平:所有标准均按良好水平进行评估,其中15个标准中至少保证12个标准为良好水平,其中标准2和标准3中的标准被评为良好水平;
不合格级别:一个或多个标准不符合所达到级别的要求。
教师每年定期在学年末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根据标准确定教师的专业素养,制定计划,提高专业资格和技能。
学校每3年根据《标准》组织一次教师评估。
教育和培训部正在对该草案进行咨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