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有权‘揭发’部长和总理?

September 14, 2017 16:15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表示,该法律赋予竞争管理局很大的权力,是“以小博大”。

今天(9月1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竞争法(修正案)》草案发表了意见。许多意见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家竞争管理局应该隶属于工贸部还是政府?

“小人物很难对付大人物”

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主体,除商业组织、个人和行业协会外,“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还包括有权作出行政决定的国家机关和个人。

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表示,扩大监管对象范围的原因之一是,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国家管理机构出台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文件屡见不鲜。例如,要求本省机构、组织和个人只能使用指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为部分企业创造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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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阮克定:“小人物很难与大人物打交道。” 图片来源:国会

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一致赞同这项规定,并认为这是一个新点,符合市场机制和国际一体化进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管辖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一旦国家竞争管理局成立,如果其行政决定出现错误,就可以对部长、总理甚至政府进行处置。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对此表示担忧:“这项法律就是为了让小人对付大人。如果这个机构隶属于工贸部,那它最多也就是个综合司,能有这么大的权限吗?”

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机构是在工业和贸易部,所以法律要设计一个连续案件的处理机制,比如说发现有人发布限制竞争的规定,这个机构会帮助部长去处理,或者帮助部长向总理和政府提出建议去处理。

“这样事情就办好了,小人哪管得了大人?”——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表示,并认为只有法规管得住,企业才会相信,民众才会相信。

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在回答该代表的提问时表示,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竞争管理机构无论隶属于国家机关还是政府专门部委,都必须具有法律地位和政策框架,以确保竞争管理机构在管理和履行职能时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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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长陈俊英表示,相关法规确保竞争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图片:国会

陈俊英表示:“经研究,各国竞争管理机构大多隶属于政府或政府机关,少数隶属于国会等机关。”并表示,该法还确立了基本机制和原则,确保该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该机构的精神仍然保留在该部内”

针对草案未明确“国家竞争管理局”是谁,却对该机构的职能作出诸多规定,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表示,该机构必须确保独立性,“如有可能,应直接隶属于政府或国会”。

内政部长阮维胜在讨论会上表示,内政部已提交书面意见;尤其是在8月份召开的立法会议中,内政部已征求政府成员的意见,并确认该机构不会在政府领导下设立。目前,政治局条例已明确规定,非国家机构领域的法律文件中不再对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作出规定。其他情况则需征求政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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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副部长阮维胜: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就必须向政治局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国家竞争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足够的能力、职责和权力,因此需要向政治局单独提出项目”,内政部副部长强调,同时提出,如果法律规定该机构直属于政府,那么就会与《政府组织法》产生问题。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评论该法律草案时表示,修改法律是必要的,并同意扩大范围以完善竞争制度并提高透明度。然而,关于组织模式,必须彻底落实政治局的决议。

“我个人认为,改组应该避免政府的直接介入,因为这将引发各种问题。”阮氏金女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讨论环节结束时,国会副主席冯国贤总结道:“设立国家管理机构,并不会增加联络点的数量。这个机构相对独立,但其精神在部委内部。它甚至会‘揭发’部委发布的错误文件。重要的是,这个机构规模虽小,但要依法办事,无论大小,只要有错误,当然要处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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