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构有权‘揭发’部长和总理?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表示,该法律赋予竞争管理局很大的权力,是“以小制大”。
今天(9月1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竞争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许多意见提出了国家竞争管理局应该隶属于工贸部还是政府的问题。
“小个子很难对付大个子”
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主体,除企业组织、个人和行业协会外,“有关国内外机关、组织和个人”还包括有权作出行政决定的国家机关和个人。
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表示,扩大监管对象范围的原因之一是,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国家管理机构出台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文件屡见不鲜。例如,要求本省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只能使用指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为某些企业创造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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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阮克定表示:“小人物很难与大人物打交道。” 图片来源:国会 |
常务委员会的意见一致赞同这一规定,并认为这是一个新点,符合市场机制和国际一体化进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管辖范围的扩大意味着,一旦国家竞争管理局成立,如果其行政决定出现错误,就可以对部长、总理甚至政府进行处置。
法律委员会主席阮克定对此表示担忧,并提出疑问:“这项法律就是为了利用小人对付大人。如果这个机构隶属于工贸部,那它最多也就是个总局,能有这么大的权力吗?”
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机构是在工贸部,所以法律要设计一个连续的处理机制,比如发现有人出台限制竞争的规定的时候,这个机构就帮助部长去处理,或者帮助部长向总理、政府提出建议去处理。
“这样事情就办好了,小人哪管得了大人?”——法委主任表示,只有法规管得住,企业才会相信,老百姓才会相信。
工贸部部长陈俊英在回答代表提问时表示,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竞争管理机构无论隶属于国家机关还是直属政府专门部委,都必须具有法律地位和政策框架,以确保竞争管理机构在运作和履行职能时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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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长陈俊英:相关法规确保竞争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图片:国会 |
陈俊英表示:“经研究,各国竞争管理机构大多隶属于政府或政府机关,少数隶属于国会等机关。”并表示,该法还建立了基本机制和原则,确保该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该机构的精神仍然保留在该部内”
针对草案未明确“国家竞争管理局”是谁,却对该机构的职能作出诸多规定,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青表示,该机构必须确保独立性,“如有可能,应直接隶属于政府或国会”。
内政部长阮维胜在讨论会上表示,内政部已提交书面意见;尤其是在8月份关于立法问题的政府会议上,内政部已征求政府成员的意见,并确认该机构不会在政府领导下设立。目前,政治局条例规定,非国家机构领域的法律文件中不再规定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其他情况则必须征求政治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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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副部长阮维胜: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就必须向政治局报告。 |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有必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具有足够能力、职责和权力的国家竞争管理机构,因此需要向政治局单独提出项目”,内政部副部长强调,同时表示,如果法律规定该机构直属于政府,那么就会与《政府组织法》产生矛盾。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评论该法律草案时表示,修改法律是必要的,并同意扩大范围以完善竞争制度并提高透明度。然而,关于组织模式,必须彻底理解政治局的决议。
“我个人认为,改组应该避免由政府机构直接负责,因为这将引发各种问题。”阮氏金女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建议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讨论环节结束时,国会副主席冯国贤总结道:“设立国家管理机构,并不会增加联络点的数量。这个机构相对独立,但其精神在部委内部。它甚至会‘揭发’部委发布的错误文件。重要的是,这个机构规模虽小,但要依法办事,无论大小,只要有错误,当然要处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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