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读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
(Baonghean.vn)- 乂安省党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太和市人民议会副主席张氏清水同志担任太和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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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委委托,省委委员、太和镇党委书记范俊荣同志向张氏清水同志宣读了该决定。图片:黄水 |
9月23日下午,太和镇党委举行仪式,公布并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太和镇人民议会副主席张氏清水同志担任太和镇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决定,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
张氏青水同志曾担任过许多职务和培训:市司法局局长、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市州总督察、市人民议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