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任命法警。
自2025年7月1日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否有权任命法警?具体程序是怎样的?这是黎文晋先生(义安省太和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121/2025/ND-CP号法令第27条,规定司法部在国家管理领域的权力下放和授权如下:
执达主任的委任
1. 省法警的任命按照政府2020年1月8日第08/2020/ND-CP号关于法警组织和运作的第08/2020/ND-CP号议定第10条规定执行,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2. 任命法警的顺序和程序应符合本法令第一部分附录六的规定。
因此,法警的任命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力。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达主任的任命程序将如何进行?
根据第121/2025/ND-CP号法令第一部分附录六的规定,司法部在国家管理领域的权力下放和授权如下:
(1) 符合第 08/2020/ND-CP 号法令第 6 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准备申请任命为法警的 01 套文件,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实习登记的司法部,或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
个人资料包括:
- 请求任命法警的文件;
- 法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位证书的认证副本、与原件对照的复印件或电子版;
- 证明合法工作时间的文件复印件或电子版,包括:录用决定、劳动合同或附有社会保险缴纳期限证明文件的劳动合同;第 08/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情形的解雇、吊销执业证书或吊销证件证明文件;第 08/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第 3 款规定情形的退休或终止雇佣证明文件。
- 法警实习测试结果证明的认证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副本或电子副本。
(2)司法厅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任命法警的书面请求,并附上任命请求材料;拒绝任命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并说明理由。
(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自收到司法部提交的任命法警的文件和档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议并决定是否任命法警;如果拒绝任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
必要时,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在审议决定任命前,对任命条件及任命建议书中的信息进行核实或要求司法厅、相关机关、组织进行核实。核实期限自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发核实书之日起不得超过45天;核实期限不计入本款规定的法警任命审议期限内。
主管机关受理法警选任申请时,应当要求司法档案数据库管理机关提供申请人的司法档案资料。
犯罪记录数据库管理机构有责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请求机构提供信息。协调提供犯罪记录信息的时间不包含在处理行政手续的时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