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ec Ha An 公司是南香溪(Quy Hop)鱼类异常死亡事件的“罪魁祸首”吗?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对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储存在沉淀池的地下废水样本和 Bac 溪水源地表水进行分析,结果全部超出允许阈值。
水样分析,多项指标超标!
2024年7月26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编号为 5136/STNMT-BVMT 的报告“关于处理归合县周清乡鱼类异常死亡事件”。
报告编号 5136/STNMT-BVMT 中的新内容是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矿山废水样本分析结果,这些废水存储在沉淀池中,然后抽水排入卡斯托洞穴,以及卡斯托洞穴区域排入 Suoi Bac 水源点的地表水,归合县 Chau Thanh 乡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组织采样)。

泵入城堡洞穴前沉淀池废水样品检测结果,与QCVN 40:2011/BTNMT-国家工业废水技术法规A栏(工业废水排入用于生活供水的水源时污染参数值的规定)相比,02/16项参数超标(砷超标3.22倍,铁超标3.22倍),14/16项参数符合标准。与QCVN 40:2011/BTNMTB栏(工业废水排入非用于生活供水的水源时污染参数值的规定)相比,01/16项参数超标(砷超标1.61倍),15/16项参数符合标准。
对于卡斯托洞穴区排入 Suoi Bac 水源点的地表水样品,与 QCVN 08:2023/BTNMT - 国家地表水质量技术法规表 1(影响人体健康的参数最大限值)相比,结果显示:8 个参数中有 5 个超过标准(铵超过 1.71 倍;砷超过 5.4 倍;镉超过 18.56 倍;锰超过 23.7 倍;铁超过 16.34 倍);8 个参数中有 3 个(铅、六价铬、汞)符合标准。

与QCVN 08:2023/BTNMT相比,表2(用于对河流、溪流、运河、沟渠、溪流和保护水生栖息地进行质量分类的地表水参数限值)显示:1/7个参数(pH值)超过D级;2/7个参数(pH值,COD)超过C级;4/7个参数(pH值,BOD,COD,TSS)超过B级;5/7个参数(pH值,DO,BOD,COD,TSS)超过A级。
此外,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也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了相关内容。具体而言,计划投资厅于2024年5月23日向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1951/SKHDT-DN号文件,汇报了河安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位于周红乡和周清乡的北河锡矿区东部地下开采和加工项目的建议。
同时,检查组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4月5日第901/QD-BTNMT号决定,制定了行政违法记录,并移送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随后,2024年6月4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2981/QD-UBND号决定,对河安锡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2.5亿越南盾,并暂停矿产开采活动4.5个月(自2024年6月4日起)。

归合县警察局检查组对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遵守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法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编制了行政违法记录,移送归合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处罚;2024 年 7 月 10 日,归合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 3690/QD-UBND 号决定,对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在环境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 7000 万越南盾的处罚......
谁是造成南香溪水污染的罪魁祸首?
根据2024年7月8日采集的水样分析结果,以及对位于Chau Hong和Chau Thanh乡的Suoi Bac Tin矿地下采矿和加工项目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现状的实际检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得出结论:

“河安锡有限公司将矿井废水(经沉淀池处理沉淀后)排入卡斯托洞穴(义静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旧锡矿坑),并在河安有限公司的水沟和雨水排放沟中自然流出,仍保留着深黄色(记录在2024年7月2日的会议纪要中,包括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周清乡和河安有限公司的代表),这是事实。
水样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参数超标,原因是该公司向卡斯托洞穴(义静有色金属股份公司旧锡矿开采坑)泵水,该洞穴流入归合县周清乡北溪源头,这是取样时污染该溪地表水的污染源之一。

根据检测结果和环境质量样本,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请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
“审查和评估矿井废水来源,寻找不造成环境污染的收集和处理方案;主持和配合归合县人民委员会采集样品,评估北溪地区、周清乡地表水水质,寻找按规定修复和净化水源(如水源受到污染)的方案。
立即实施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尤其是在锡矿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堆和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公司用于将废物泵入锡矿洞的管道。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在自然资源和环境部2022年11月24日第7619/STNMT-BVMT号公文的指导下,迅速办理项目相关文件和手续,并在文件和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按规定开展项目。
严格执行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矿产和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督察组的结论和建议以及《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全面落实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同时,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归合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县级部门和相关乡镇监督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如有)清理水源的情况;监测县内河流和溪流的地表水源,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民众;督促和监督克服自然资源环境部 2024 年 4 月 5 日第 901/QD-BTNMT 号决定和归合县警察局 2024 年 5 月 7 日第 03/QDKT-CAH(HS) 号决定中关于 Thiec Ha An 有限公司执行自然资源环境法律和检查组所提建议方面的不足之处。加强对辖区内矿山执法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如有),依法依规处理或建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方面,将继续配合相关机构检查监督自然资源法的执行情况,落实河安锡有限公司检查组的结论和建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审查河安锡有限公司在归合县周红乡和周清乡的北溪锡矿区东部地下开采和加工项目涉及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的记录和程序。

环境保护厅是直接负责检查和建议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处理归合县周清乡鱼类异常死亡事件的机关。
该单位代表表示,南香溪鱼类异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而言,自然资源环境厅和环境保护厅将继续对Thiec Ha An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依法处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