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青贤代表支持成立省级渔业检查机构。
(Baonghean.vn)- 10月27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在国会大厅讨论《渔业法》(修正案)草案中一些有不同意见的内容同意页坛吨在中央层面和沿海一些省市建立有特色的渔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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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代表。图片来源:Quochoi.vn |
阮青贤代表评估说,近年来,海上渔业监管力量稀少,专业检查力量因资金不足、权限有限、界限不清、设备陈旧等原因无法有效运作……导致检查无法起到有效预防作用,破坏性捕捞工具造成水产资源,特别是近海水产资源的枯竭。
因此,需要有一支渔业管理力量,定期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并协调其他力量为渔民提供支持。
“我同意在中央层面以及一些沿海省市设立具有特色的渔业监察机构的计划。但地方渔业监察机构的设立将在地方渔业监察力量改组的基础上进行,以避免增加机构和人员数量。”Hien代表表示。
关于渔业监督机构的运营预算,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同意允许渔业监督机构使用行政罚款收入的一部分预算用于其运营的政策。
不过,Hien先生认为,这项规定仅适用于目前国家用于渔业监督部门活动的预算仍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当预算条件能够确保渔业监督部门能够出色地完成任务时,这项规定将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因此,阮青贤代表建议,不在该法草案中规定第94条第2款的内容,而是委托政府或财政部在指导该法时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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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渔监船。图片来源:互联网 |
针对该法案,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秒对水产养殖船舶、捕捞船舶、远洋渔业物流服务船舶购买保险给予资金支持。
青贤代表表示:“实施保险政策是为了帮助渔民出海,参与保卫国家主权和岛屿,调动社会资源,为与人民共担风险责任做出贡献。”
不过,Hien先生表示,有必要制定适合国家经济发展进程和国家预算的路线图,以确保该法律的可行性。
因此,在关于支持政策的第6条第2款中,Thanh Hien代表建议起草委员会增加“责成政府指导实施”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实施,因为这是一个开放的规定,取决于“各个时期和国家预算的能力”。
阮青贤代表建议,法律不应规定向外国人分配海域用于水产养殖,因为这是一个涉及国防安全的敏感问题。
阮青贤还赞同在中央和省级层面设立水产资源保护与发展基金的计划;并建议国会考虑制定法规,对长度6米及以上的渔船进行检验、分类并获得技术安全证书。
关于渔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Hien先生建议法律应增加“禁止被指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海域的组织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海域使用目的”的行为。
光伏 - 加拿大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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