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非法买卖发票,赚取数千亿越南盾
调查文件显示,阮明慈直接或通过73个中间人、646家公司,向88,053个单位和组织非法出售1,025,712张增值税发票,营业额达637,620多亿越南盾。
12月19日,富寿省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数额“巨大”的非法买卖发票案,100名被告人将因“非法买卖发票”、“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使用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和“偷税”等罪名受审。
此前,富寿省侦查警察局在掌握富寿省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过程中发现,南山维克股份公司董事长阮水杏(1980年出生,河内市东英市人)购买了31张假增值税发票,发票上记载的商品总价值达87亿越南盾,并已在富寿省税务局办理了纳税申报手续。
警方以此线索为线索,扩大案情范围,逮捕数百名涉案人员。在100名被告中,阮明图先生(1992年出生,胡志明市人)因“非法买卖发票”和“伪造组织印章和文件;使用假组织印章和文件”被起诉。

诡计
根据起诉书,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涂某通过阮氏惠(1988年生,河内市人)及另外两名身份不明人员收购了646家企业。该企业巨头通过阮氏惠以每家企业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价格收购了500家企业,并通过社交网络Facebook、Zalo和互联网群组建立了一个中间商网络(F1、F2……),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全国各地有需要的单位,从中牟取非法利润。
为掩盖非法售卖发票的行为,涂某雇佣Hue“自行申报”,然后“虚报”购货额(实际上没有进项发票);在企业纳税结算期间的电子纳税申报单上“少报”(只申报一小部分)售票公司的发票额。
为了使非法买卖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支付”程序合法化,阮明慈和武新禄(1997年出生,胡志明市人)“买下”了6家金融公司。阮明慈指派武新禄管理这些金融公司,使非法买卖增值税发票的“银行支付”程序合法化。
Tu 和 Loc 使用“垃圾”SIM 卡号码注册网上银行应用程序,将相当于所售发票销售额的钱转入中介机构的个人账户。
然后,中介机构按照与购票企业的约定,保留售票款(按系统规定的比例分成),将剩余款项划入购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或会计、亲属等账户)。
上述人员将收到的款项加上按照协议规定需要购买发票的金额(相当于中间人扣留的金额)存入发票购买企业的账户,再将款项转回涂某及其同伙的发票销售企业的账户,即视为付款完成。
为了管理和收取来自中间商的发票销售,Tu 使用电子发票数据上显示的“客户代码”来跟踪每个中间商 (F1) 的发票销售情况。
对于涂某直接利用其销售增值税发票的公司,被告收取发票销售款,为已通过银行合法支付的发票所记载的货物销售额的1%至1.5%,以及以现金支付的发票全部金额。
至于Tu将这些公司转让给中介机构,Tu收取了发票上列出的销售额的0.7%。这位大亨向Loc支付了金融公司合法支付金额的0.1%。
侦查文件显示,为了销售假增值税发票牟利,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阮明慈直接或通过中间人(简称F1)利用646家公司向88053个单位、组织销售1025712张增值税发票,销售总额达637620多亿越南盾,非法获利5090多亿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截至涂某被起诉拘留时,他仅收受了2940多亿越南盾,其中,涂某分得了Loc超过120亿越南盾,并支付给顺化超过310亿越南盾。
指控称,涂某还伪造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使用假机关、组织印章和文件。
调查文件显示,阮明慈向主管部门(各省人民委员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检验、检测、公证机构)订购了32枚假印章,并用这些印章伪造发票上货物来源证明文件,交给购买发票的企业用于向税务机关付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