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5号决定,政治系统从中央到基层领导职务及相应职务名单
(Baonghean.vn)——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了第35-KL/TW号关于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清单的结论。
结论指出:政治系统的领导职称和职务经过多个阶段的形成、补充和发展,基本确保了稳定性,满足了党的干部工作的要求。但是,由于缺乏对政治系统的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的全面、同步的规定,政治系统的组织机构仍然繁琐、层级森严,在干部安排、分派和执行干部政策时适用同等职务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有必要从中央到基层对政治系统的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进行梳理和安排,确保党对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的统一领导原则,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和任务,有效落实越共十二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18-NQ/TW号决议、第26-NQ/TW号决议、第27-NQ/TW号决议和越共十三大决议。
政治局经与党中央协商后,作出如下决定:
1.公布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领导职务及相应职务清单,包括三类:(1)党、国家和越南祖国阵线的关键领导职务和高级领导职务。(2)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领导职务。(3)党委、党组织、各机关单位领导管理的领导职务框架。(附清单)。
2.各党委、党组织、机关、中央直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政治局会议精神,负责继续按照管理层次清理安排职称和职务,确保与政治局下达的名单相一致、相衔接,确保组织机构的继任和稳定,只调整确实不合理或未安排的职务;一人身兼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确定领导职称。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公安党委制定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机关领导、管理、指挥职务和职称清单,确保其符合军队和公安机关的需要和任务;并与政治系统中的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和职称相一致;中央组织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报政治局审议决定。
4.国会党代表团、政府党中央委员会和有关机构要与政治局发布的政治系统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清单同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职务职称、职称数额、官员级别和职务工资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5.中央组织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决议的实施。
董事名单
中央至基层政治体制的领导职务及职称(发布结论号:35-KL/TW,信息通信部,2022年5月5日治疗
第一组: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和高级领导干部
静息态 | 授予 | 职称、职位 |
我 |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c | 秘书长。 |
总统。 | ||
总理;国会主席。 | ||
二 | 党和国家高级领导人c和越南祖国阵线 | 常设秘书处。 |
政治局委员。 | ||
秘书处成员。 | ||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副主席;副总理;国会副主席。 |
第二类: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干部
静息态 | 授予 | 打开c | 是的头衔、职位 |
三 | 此类别中的标题n 部门政治管理 | 1 | - 正式党中央委员(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党中央候补委员,按其现任工作职务确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 中央党委、中央机关负责人,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人民报》总编辑,《共产主义杂志》总编辑。 -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办公厅秘书长、主任、民族委员会主席、各委员会主席、代表团工作委员会主任、国会常务委员会请愿委员会主任)。 |
2 | ——各部长、各部级机构负责人。 - 总统办公室主任。 - 国家审计长。 - 中央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总书记。 - 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中央党校党委书记。 - 河内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委副书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 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 ||
3 | 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越南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主席、越南通讯社社长、越南之声电视台社长、越南电视台台长。 | ||
四 | 的标题n 秘书处管理 | 1 | - 中央党委副书记,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副院长,《人民报》副总编辑,《共产党杂志》副总编辑。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 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各委员会副主席;国会办公室副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2 | - 副部长、部级机关副主任。 - 总统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审计长副局长。 - 中央社会政治组织副主席,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常务书记。 - 省委、直辖市委、直辖区党委副书记,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 - 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 - 国家政治出版社《真理报》社长。 - 中央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组织主席(针对有党的代表团的组织)。 -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助理;秘书处常务助理。 | ||
3 | - 国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研究所所长。 - 河内国家大学校长、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校长、越南社会保障总局局长、胡志明陵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主席、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
第三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职称职务结构
静息态 | 授予 | 打开c | 是的头衔、职位 |
五 | 一般的专业及同等学历 | 1 | - 总干事。 - 国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团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愿望委员会副主任。 - 越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越南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越南通讯社副社长、越南之声副社长、越南电视台副台长。 - 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 - 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国会委员会常务委员。 - 河内市委常委、胡志明市委委员。 - 中央内部政治保护小组委员会常务委员。 - 省或直辖市国会代表团团长。 |
2 | -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 《人民报》编辑部委员、《共产主义杂志》编辑部委员。 - 中央级指导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或专门委员;由总理或副总理领导的指导委员会。 - 党和国家高级领导的助理。 | ||
3 | - 越南共产党电子报总编辑。 - 人民代表报总编辑;国会电视台台长。 - 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总经理。 - 河内国立大学副校长、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副校长、越南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政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国会党团办公室副主任。 - 担任中央书记处、政府办公厅、国会办公厅、外交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等各党委负责党务工作的副书记。 | ||
六 | 副总经理及同等职务 | 1 | 副总干事 - 国家政治出版社《真理报》副社长。 - 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制研究所副所长。 - 胡志明陵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委员会的专职成员。 - 省委常委、市委常委、中央党委常委。 |
2 | - 省或直辖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 - 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人民议会副主席。 - 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副主席。 - 国会驻该省和直辖市代表团副团长。 - 党和国家任命的中央级群众团体副主席(针对有党的代表团的组织)。 - 中央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组织主席(对于没有党的代表团的组织)。 | ||
3 | - 越南共产党电子报副总编辑。 - 人民代表报副总编辑;国会电视台副台长。 - 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副总经理。 -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 | ||
七 | 系主任及同等职务 | 1 | - 党的各部委、各分支机构、部级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中央级社会政治组织的司长、局长、院领导、委员会领导及同等职务。 - 省、市委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 国家政治出版社《真理》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 - 协会中央联盟秘书长。 -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和高级领导的秘书。 |
2 | - 政府机构的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同等职务人员。 - 省、市、中央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 - 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等部门主任、机关负责人、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分支机构。 - 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各学院副院长。 | ||
3 | - 司局长、机关首长、机关单位首长、机关直属单位及同等职务人员、机关同等职务人员。 - 省级部门、机关、行业、社会政治组织和同等职务的主任、负责人。 - 区委、镇委、市委、省直党委书记。 - 中央社团联合会副秘书长;党和国家中央级(针对有党的代表团的组织)派驻的群众组织部、单位负责人。 - 党和国家任命的中央级群众团体副主席(对于没有党的代表团的组织)。 | ||
八 | 副主任及同等职务 | 1 | - 党的各部、各分支机构、部级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中央级政治社会组织的司副部长、局副主任、研究所副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及同等职务。 - 省、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 省、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 - 中央委员会委员、部长级以上官员、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中央直属委员会书记。 |
2 | - 各部门副主管、各机构副主管、各单位副主管及政府机关同等职务。 - 各司局副局长、机关副领导、行业副领导、社会政治组织副领导及省级同等职务。 - 县、镇、市委、省直党委、市委副书记;县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主席。 - 省委、直辖市委检查委员会委员。 - 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等部副主任,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机关、单位副负责人。 | ||
3 | - 各司副职、总局直属机关、单位副职、相当于总局的机关、单位副职。 - 中央级党和国家任命的有党的代表团的群众组织各部门、单位的副领导(针对有党的代表团的群众组织)。 ——为省级协会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 | ||
九 | 系主任及同等职务 | 1 | - 党委、机关、各部、各行业、部级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中央级社会政治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和同级职务。 - 部门分部主管。 - 省、直辖市党委、人民议会办公厅、省、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各部门、机关的厅长及同等职务。 - 区、县、市、镇党委和省、市委直属基层党委常委。 - 越南祖国阵线县级委员会主席。 - 县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 当地分行行长。 |
2 | - 政府直属机构和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同等职务。 -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所属机关、单位各部门、系主任及同等院校负责人。 - 省级机关、行业、部门、社会政治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及同等职务。 - 省委、市委直属各区、镇、市、基层党委党组成员。 | ||
3 | - 总局直属机关、单位及相当于总局的部门负责人及同等职务人员。 - 区委、区人委各司、局、机关及同等单位负责人;区级社会政治组织及同等单位负责人。 - 省级协会副主席被列入工资单。 | ||
十 | 副校长房间及等效 | 1 | - 党委、机关、各部、各行业、部级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中央级社会政治组织所属机关、单位的副处长及同等职务。 - 部门副主任。 - 省、直辖市党委、人民议会办公厅、省、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各部门、机关副处长及相当职务。 - 越南祖国阵线县级委员会副主席。 - 当地分行副行长。 |
2 | - 政府机关、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 -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所属各机关、单位副主任及同等职务。 - 省级各厅、机关、行业、部门、社会政治组织的副处长及相当职务;省级各厅、部门所属公共服务单位副处长。 - 区委、镇委、市委、区委检查委员会委员。 | ||
3 | - 总局直属机关、单位副处级及相当职务。 - 区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 - 协会、协会联合会直属单位机关、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及相当职务。 - 区委、区人委各司、局、机关及同等职务的副职;区级社会政治组织及同等职务的副职。 | ||
十一 | 公社、区和镇官员镇 | 1 | - 党委书记:相当于县委、县人民议会、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办公室、机关负责人职务。 |
2 | - 党委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当于县党委、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办公室、机关副主任职务。 | ||
3 | - 人民议会副主席,乡、坊、镇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 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以及各乡、坊、镇社会政治组织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