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拍卖:没有“好牌照”或“专用牌照仓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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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国会关于试行以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选择权的决议草案的报告和汇报。

公安部部长苏林提交关于试行汽车牌照拍卖使用权的决议草案提案。图片来源:Van Diep/VNA

公安部曾于1993年、2008年两次报请政府批准在部分地方试点实行自选车牌收费登记和拍卖车牌,但因存在法律依据和程序问题,一直未扩大试点。

此后,政府指示公安部牵头并协调各部委开展试点研究,认为有必要制定一些不同于《公共资产管理法》、《道路交通法》、《财产拍卖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以满足广大购车者根据个人意愿拥有车牌的需求;提高道路车辆管理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避免公众对车牌发放缺乏透明度或牟取暴利的舆论。近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此内容纳入2022年法律法规发展规划。

公安部部长苏林将军在介绍政府提案时表示,政府在研究、审查和评估法律、现实情况和国际经验后,认为制定国会决议,试行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选择权十分必要。提案提出试行期为三年。

根据决议草案,此次拍卖的车牌为未登记注册的汽车车牌,公安部拟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换发新车牌(白底黑字数字),并于拍卖前30天在全国资产拍卖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安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电子信息门户网站、资产拍卖机构网络拍卖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和大众媒体上公开发布。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选择全国各省、直辖市车牌报名参加拍卖(含非拍卖参与者常住地或总部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车牌)。未中签、拍卖失败的车牌将按照公安部规定转入车辆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拍卖中标车牌可按规定转让、赠与或继承;拍卖中标的车牌不能用来注册其他车辆。

该决议草案旨在对每张拍卖牌照的起拍价作出具体规定,从而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并在所有拍卖案例中一致透明地应用该数字,起拍价为最低且适合实际操作的价格。具体而言,第一区(包括河内、胡志明市)起拍价为4000万越南盾;第二区(包括其余地区)起拍价为2000万越南盾。

苏林部长表示,在起草决议的过程中,公安部一贯的原则是不引入“漂亮车牌”、“特殊车牌股”或“漂亮车牌股”的概念……车牌拍卖的起拍价制定极其复杂,因为车牌属于“特殊公共资产”,其价值高低取决于市场行情和拍卖参与者的“漂亮”程度。起拍价只是初始价格,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参与者之间的竞争将决定该车牌的最终成交价。

同意三年试点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黎新台提交关于试行汽车牌照拍卖使用权决议草案的审议报告。图片来源:Van Diep/VNA

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黎新台在提交审查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同意颁布该决议的必要性,以满足大量希望按照个人意愿拥有车牌的购车者的需求;确保对道路车辆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增加国家预算收入。

关于试点范围,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表示,有意见建议将试点范围限制在部分地方或仅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进行。但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选择权。这也是试点结束后总结、评估并建议国会修改补充相关法律,确保试点稳定、长期实施的基础。

关于拍卖的汽车牌照类型,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表示,有人提议将试点拍卖范围扩大到黄底黑字汽车牌照(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并将摩托车牌照拍卖范围扩大到摩托车牌照。然而,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试点拍卖范围限制在白底汽车牌照,不试点拍卖黄底黑字汽车牌照或摩托车牌照。国防安全委员会还同意仅试点在线拍卖。

关于试点期限,决议草案规定试点期限为决议生效之日起3年。对此,国防安全委员会多数委员赞同草案,认为3年的试点期限较为适宜,使各部门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落实、测试、总结和评估试点情况。事实上,国会近期发布的试点决议大多规定了3至5年的试点期限。但也有意见建议规定试点期限为2年,以便及时总结、评估,并结合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提出立法建议。也有意见建议采取组合方式:试点期限为决议生效之日起3年,或者试点实施至该内容被法律化,但不得超过决议生效之日起3年。

据Tin Tuc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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