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刚刚制定了2025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
越南政府副总理阮和平签署了第1508/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了2025年国家预算资本投资计划,规定了增加中央预算收入来源的概算和公共投资计划,延长了中央预算资本计划的实施和拨付时间。

决定将2025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分配给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具体包括:增加中央预算收入来源,下达预算和公共投资计划,延长中央预算资本计划实施时间和拨付期限:
- 根据政府2024年10月17日第652/BC-CP号报告,将2022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中2025年中央预算公共投资概算和计划分配给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用于执行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分配的任务和项目,从一般储备基金中拨付资金。
- 向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下达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和2025年从2023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中安排公共投资的估算和计划,以便按照政府2024年10月17日第652/BC-CP号报告的要求,按照完整的投资程序完成任务和项目。
-根据政府2024年10月17日第652/BC-CP号报告,将2021年恢复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扶持劳动者租房政策后剩余的中央预算增收、减收和节余资金,从2024年中央预算公共投资预算和计划下达给各部委、中央机关,并调整卫生部02个项目的信息,落实已依法完成投资程序的、属于恢复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
——将2021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中2025年中央预算公共投资预算、计划分派给地方,用于落实第58/2022/QH15号决议、第59/2022/QH15号决议、第60/2022/QH15号决议规定的3个国家重大项目。
- 将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资金计划及2022年未拨付的中央预算增收资金任务和项目的实施和拨付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的安排要突出重点,决不能分散。
副总理要求,各部委领导、中央直属机构主席、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已下达的2025年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新增中央预算收入来源的公共投资概算和计划,延长中央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时间和拨付期限,在总投资额度内,分配2025年中央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确保集中、突出重点,决不分散、零散、分化,不允许出现消极情绪,遵守公共投资法、国会2024年11月13日第159/2024/QH15号关于2025年国家预算概算的决议、2024年11月13日第160/2024/QH15号关于2025年中央预算分配的决议所规定的条件和优先顺序。项目资本结构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优先安排。
审查、压缩执行滞后项目的资金计划,为资金拨付能力强、有资金需求的项目补充资金,其中优先将资金分配给国家重要项目、重点项目、公路项目、连接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吸收资金能力的跨地区项目,确保所有下达的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一旦作出项目间资金调整决定,立即将拨付和调整结果报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并上报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系统,以便汇总、监测和控制资金拨付情况。
弘扬公共投资纪律和秩序,加强对有关个人和单位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拖延拨付的领导干部责任到位,结合每个项目拨付进度,对被分配个人和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对违规、阻挠、怠工、回避、推卸、怕责、拖延,拖慢资金拨付进度,未完成任务要求的,及时撤换、移送,严肃处理;力争2025年资金拨付率达到任务计划的95%以上;资金拨付率作为干部、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职务等级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