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章支付道路使用费的提案
此举旨在方便民众,并节省收费机构的成本。
越南登记局局长陈启兴刚刚签署了一份文件,建议交通部取消道路使用费印花税,并通过检查印花税征收此类费用,为人民创造便利条件,并为收费机构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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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登记局介绍,自道路使用费按车征收以来,很多车主没有认真履行缴费义务,到了登记的时候却要补缴费用,既没有被罚款,也没有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对按时缴费的车主造成了不公平。
对于车主拖欠缴费的情况,登记部门提出:对拖欠1个月至12个月的车辆,处以月费105%乘以拖欠月份数的罚款;拖欠12个月至24个月的车辆,处以月费108%乘以拖欠月份数的罚款;拖欠24个月至24个月的车辆,处以月费115%乘以拖欠月份数的罚款。实际上,车主在13个月至24个月之间缴费,国家会扣除预缴费用的8%,从25个月开始缴费的,国家会扣除15%。所以,按规定拖欠费用,缴纳相应高额的罚款,也是合理的。
陈祺兴先生表示,2015年10月,登记局提出合并上述两种印章的具体建议,并提供了解决方案,以便人们能够了解缴纳车辆登记费的截止日期。
为了能够取消道路使用费印花税并通过检查印花税付款,越南登记处建议交通运输部发布文件,建议财政部补充和修改关于取消道路使用费印花税的规定以及关于对拖欠费用的车主征收额外费用的规定,这些规定载于财政部2014年9月11日第133/2014/TT-BTC号通函中。
此前,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指示越南登记处与职能单位协调,将汽车检验票和道路使用费票合并为一个,以减少对企业和人民的不便。
据越南之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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