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查章支付道路使用费的提案
此举旨在方便民众,并节省收费机构的成本。
越南登记局局长陈启兴刚刚签署了一份文件,建议交通部取消道路使用费印花税,并通过检查印花税征收此类费用,为人民创造有利条件,并为收费机构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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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登记局介绍,自道路使用费按车征收以来,很多车主没有认真履行缴费义务,到了登记期限却要补缴费用,既没有被罚款,也没有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对按时缴费的车主造成了不公平。
对于车主拖欠缴费的情况,登记局建议处理:拖欠1个月至12个月的,按月费105%乘以拖欠月份数计算罚款;拖欠12个月至24个月的,按月费108%乘以拖欠月份数计算罚款;拖欠24个月的,按月费115%乘以拖欠月份数计算罚款。实际上,车主在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缴费时,国家会扣除8%的预付费用,从第25个月起缴费的,国家会扣除15%的预付费用。因此,按规定拖欠缴费,缴纳相应高额罚款也是合理的。
陈祺兴先生表示,2015年10月,登记局专门提出合并上述两种印章的建议,并提供了解决方案,以便人们能够了解缴纳车辆登记费的截止日期。
为了能够实施取消道路使用费票并通过检查票付款,越南登记处建议交通部发布文件,建议财政部补充和修改关于取消道路使用费票的规定以及关于对拖欠费用的车主征收额外费用的规定,这些规定已于2014年9月11日由财政部发布第133/2014/TT-BTC号通函。
此前,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指示越南登记处与职能单位协调,将汽车检验票和道路使用费票合并为一个,以减少对企业和人民的不便。
据越南之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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