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方案的提案
内务部刚刚向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公文,征求对修改、补充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的意见。
据此,内政部建议修改、补充多项法令中关于议员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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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建议对河内和胡志明市各部门补充规定。 |
具体而言,内政部在第101/2020/ND-CP号法令中规定了各部委和部级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并建议修改各部委司、局、督察局和综合司办公室副主任的人数。
具体而言,公务员岗位数15至20个的综合部门,安排副职不超过2人;公务员岗位数20个以上的综合部门,安排副职不超过3人;
总部所属的司、督察院、办公室,设4个以下机构的,副职不得超过2人;设4个以上机构的,副职不得超过3人;
对于垂直组织的部门,部门下属的每个科室平均安排3名副科长。
针对《规范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法令》,内务部建议补充规定该部下属专门机构和业务部门副职数。
具体来说,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公务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部门,副部门负责人的设置不得超过4人。
此外,内政部还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地方认真研究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应明确指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