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的意见
内务部刚刚向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公文,征求对修改、补充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的意见。
据此,内政部提议修改、补充多项法令中有关议员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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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提议为河内和胡志明市的部门增加法规。 |
具体而言,内政部在第101/2020/ND-CP号法令中规定了各部委和部级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并建议修改各部委综合司、局、督察局和办公室负责人的副职名额。
具体而言,公务员岗位数15至20个的综合部门,安排副职不超过2人;公务员岗位数20个以上的综合部门,安排副职不超过3人;
机关、督察院、总部直属机构4个以下的,设副职2人;机关4个以上(含4个)的,设副职3人;
对于垂直组织的部门,该部门下属的每个部门平均安排3名副主管。
关于规范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法令,内务部建议补充规定该部下属专门和业务部门副职名额。
具体来说,河内和胡志明市公务员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部门,副部门负责人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
此外,内务部还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地方认真研究行政机关、组织、事业单位代表名额规定。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应明确指出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