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党委咨询协助专门机构的若干新规定
(Baonghean.vn)——秘书处刚刚发布了第 137-QD/TW 号条例,关于为省和市党委提供咨询和协助的专门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该法规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8年7月25日颁布的第04-QDi/TW号法规。
该条例共4章15条,规定了为省、市党委提供咨询和协助的专门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包括:办公室、组织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群众动员委员会和内务委员会。除上述机构外,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其他机构时,由中央书记处规定该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根据该新法规,与04-QDi/TW法规相比,主要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新内容:
一是,关于实行省级党委办公室服务于各参事、支持机构模式,由省委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是,对于省委咨询和支持机构的内部联络点(部门和同等机构),统一根据以下几个依据设置:机构的职能和任务;主管部门指派的人员总数;一个联络点至少应设 5 人;人员不足时,至少应设 4 人。部门人数少于 10 人的,设一名正部长和不超过 2 名副部长(原第 04-QDi/TW 号规定,副部长不得超过 1 名);部门人数超过 10 人的,设不超过 3 名副部长(原第 04-QDi/TW 号规定,副部长不得超过 2 名)。
三是,省委各咨询和支持机构负责人的代表总数不得超过18人。其中,清化省和义安省不得超过21人;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不得超过24人。各机构代表名额由省、市委常务委员会决定,但不得超过上述名额。因此,义安省的代表名额上限比原04-QDi/TW号规定增加6人。
第四,关于省、市委咨询支持机构的组织架构,秘书处统一规定了各省、市委咨询支持机构各部门名称,具体为:省委办公厅按照标准、职称、职务,合理安排干部、公务员、公务员结构,确保履行好办公厅职能任务;下设部门不超过5个:综合部;行政部;党政财务部;密码信息技术部;行政和档案部。
其中:(1)省委检查委员会设不超过4个部门:任务一、任务二、任务三、办公室;(2)省委组织部设不超过4个部门:干部组织部、党组织-党员部、内保部、办公室;(3)省委宣传部设不超过5个部门:政治理论部、党史部;宣传、新闻出版部;科教文艺部;信息综合部;办公室;(4)省委民运部设不超过3个部门:群团部;国家机关民运-民族宗教部;办公室;(5)省委内务部设不超过4个部门:监察内务、司法改革部;监督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工作;监督处理信访、接待群众工作;办公室。
其中,河内市委、胡志明市委可在上述规定部门数基础上增设最多1个部门/1个咨询机构,协助党委工作。
本条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第04-QDi/TW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