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资水平为员工缴纳三项保险

May 30, 2017 10:47

(Baonghean)- 义安省社会保险刚刚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向该地区用工单位负责人发出了第 802/BHXH-QLT 号公函,关于调整员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缴款的工资水平。

Cán bộ BHXH tỉnh tư vấn chính sách BHXH, BHYT, BHTN cho người lao động. Ảnh tư liệu Báo Nghệ An
省级社会保险官员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方面的咨询。图片:档案

2017年2月10日,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向各用工单位负责人发出第157/BHXH-QLT号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函,同时要求各单位按规定适用工资水平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经审查义安省劳动管理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资料,截至2017年5月24日,仍有部分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资低于政府第153/2016/ND-CP号议定规定的省级最低工资标准,影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义安社会保险敬请单位负责人继续关注落实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同时依法调整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工资水平。

具体来说:

1. 合同中规定的、向在正常工作条件和最简单工作中工作的雇员支付的工资:

- 2,900,000 越南盾/月/人适用于在荣市(第三区)经营的企业;

- 2,580,000 越南盾/月/人的水平适用于在乂安省(IV 区)各区和城镇经营的企业。

2.对于从事2016年11月14日第153/2016/ND-CP号法令第5条2项规定需接受职业培训工种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

从事艰苦、有毒或危险工作条件或岗位的员工的工资必须至少高出 5%;从事特别艰苦、有毒或危险工作条件或岗位的员工的工资必须至少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的同等复杂程度的工作或岗位的工资高出 7%。

Rà soát cấp thẻ BHYT tại BHXH Thành phố Vinh. Ảnh tư liệu.
在荣市社会保险局检查医疗保险卡发放情况。照片仅供参考。

3.在某一地区经营的企业,应当执行当地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在单位或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营的企业,应当执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

4.自政府第153/2016/ND-CP号议定(2017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单位若调整员工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时,除按规定缴纳外,单位还须就应缴纳的金额支付利息。

义安省社会保险局通知各单位领导了解并与社会保险机构配合,及时落实员工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保(直报征管处,电话:0238.3842.806或有专人负责)反映,寻求指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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