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公社——黄长司令部历史的见证地
1930年,隆安公社见证了黄长司令部从成立至今的历史印记。公社头上的木棉树,是朱年同志为纪念1930年五一劳动节悬挂党旗的地方。
沿1A国道向北行驶至52公里处,向东行驶1500米,即可到达隆安公社,这里是义静苏维埃运动时期发出信号和北演州人民聚集的地方。
隆安公社位于义安省演州县演长乡。公社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2;周围有5个村庄,每个村庄的名字都代表着祖国的文化传统:Ngoc Boi、Cam Bao、Long An、Ky Ngai、Tam Khoi。

19世纪,演长乡各村隶属于演州府同城县黄长乡。早期,同城县一分为二,黄长乡隶属于安城县。至清泰年间,安城县与演州府的边界划定。演长乡距离文化政治中心(演州府旧都位于清街)不远,也靠近安里(安城旧都),自古以来就是闻名遐迩的文坛。“博学重德”的传统不仅体现在思想上,也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大多数村社都设有公共操场和文庙。
《五州勤录》、《历朝献章乐志》、《大南一统志》等书的作者都曾评价:“还田人淳朴好学”。如今,隆安村的科举考试次数是田长乡其他村落中最多的。就学位而言,黎朝时期有39名官员。在这样的文化地区,连纪念碑都显得雄伟壮观,在昆禄村建有高山庙和高阁庙,全乡的孔庙就在隆安,每个村都有公所,但隆安公所规模最大。
除了学习传统之外,演州人民,尤其是演长人民,也秉持着爱国主义传统,在民族解放战争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5世纪,在抗明战争中,演长人民与来自同定山的丁黎军协同作战,解放了演州城。国家一片和平,国王赐予隆安、锦宝、玉佩三个村庄的人民三个字:“忠义民”,三个村庄也因此得名。
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杰出的演长子弟响应干王运动的号召,抗击法国侵略,建立了越南共产党,这也是北演州革命运动早期发展的基地之一。
隆安公社坐北朝南,呈“Nhi”(=)字形,分为上公社和下公社。公社的木材采用义安省西部山区人民开采的铁木。周围的建筑材料主要来自奠城乡开采的蛤蜊。公社的瓦片由村民自产。
上公所为三厢两厢结构,阴阳瓦屋顶,上面镌刻着汉字,清楚地标明了建造时间:“嗣德平年正月,春归乐成”,意为:嗣德元年(1876年)一月动工,暮春竣工。上公所为四柱式建筑,样式简朴,最高柱高2.4米,直径0.30米,青石柱支撑:0.4米 x 0.4米,共18根柱子。上面写着上公所为“梁龙洲月”,两端各有两根艺人坐于两根方柱上。
哈公社建于1885年(咸宜元年),共有五个厢房和两个厢房。据长者们说,哈公社的建造过程,当时有两组工人比赛看谁做得更漂亮、更快。Pho Nhu 组和 Pho Toi 组比赛,最终 Pho Nhu 组获胜。“Chieng dau oai trap”式椽子外侧雕刻着龙形图案,也各有不同。北侧的“Bay”形椽子上有一条龙飞翔,另一条龙飞落。南侧的“Bay”形椽子上有一只鹰叼着荷叶。椽子为四柱式,横梁上雕刻着喀迈拉兽的图案。哈公社共有24根柱子。
从Dinh Thuong到Dinh Ha有一个小院子,面积为25m2。2上下社房之间有两排房屋连接,用于祭祀时斟酒。房屋上方有一朵莲花。社房前方是院落。南面有两间小屋,称为“厨房”,用于祭祀时烹煮食物。北面有两间“轿房”,用于存放轿子和祭祀用品。三官门前有一口井和一棵古木棉树。如今,井、木棉树、三官门、厨房和轿房均已不复存在。
隆安祠堂供奉着何韩尚和海宁公主(陈明宗之女)。1406年,明朝以帮助陈朝复辟为由,派出二十多万大军攻打胡朝。胡贵礼在天琴山(现河静省)被击败并被俘,何韩尚在高风山被俘。这里是何韩尚的祭祀场所。隆安及周边村庄的何姓人是否可能是他的后裔,他们跟随他从同都迁徙到这里定居?
1930年,隆安公社见证了黄长总局从成立至今的历史印记。公社头上的一棵木棉树是朱年同志为纪念1930年五一劳动节悬挂党旗的地方。公社是北演州人民击鼓游行、声援俄国十月革命的地方,斗争体现了深厚的国际精神。黄长村的斗争运动兴起,村长们惊恐逃窜,隆安村村长辞职。党总局在隆安公社开会,建立农民协会、自卫队、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并向人民教授国语。苏维埃政府把公社作为聚会场所,向富人收取大米分发给穷人。
1931年底,革命运动遭到法国殖民者的严厉镇压,丁隆安沦为军事基地。敌人将12名革命干部押送到这里处决。八月革命胜利后,丁隆安成为奠长公社人民委员会的总部。1948年,法国殖民者进攻琼琉时,公社宿舍成为生产武器保卫海洋的地方。自1952年起,公社宿舍成为党委、公社人民委员会和地方文化中心的办公地点。
除了这些历史印记之外,隆安公社也是村里举办各种节日的场所。公社里最大的节日是祈福节(祈求生意兴隆的仪式)。每年农历二月满月之日,祈福节都会举行两天。参加者包括村里的显贵和6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六月,收获过后,村里会举行“祭农节”,祈求丰收。
鉴于隆安公所是维护国家独立和文化艺术价值斗争的见证,1992年3月11日,文化信息体育部颁发第599/QD号决定,认定隆安公所为历史文化遗迹,予以保护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