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
(Baonghean.vn)——11月9日下午,国会就《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举行小组讨论。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广义省、北干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小组进行了讨论。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广义省、北干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举行会谈。出席会谈的有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广义省代表团代表陈光方同志。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同志主持讨论会。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在讨论会上发言时赞同在法律中纳入关于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规定。
他强调,这是非常必要的内容,并要求起草和审查机关研究明确法院的审判权。
基于此分析,陈德顺少将对此次法律修改草案取消法院取证权表示遗憾,建议认真考虑该内容。

省委常委、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承认,《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版)顺应了这一趋势,即法院在行使司法权时具有非常具体的任务和权限。
但该代表认为,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关于依照法律规定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涉及人权、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内容的规定……

泰氏安忠代表还表示,在法院司法权制度化的同时,应研究规定法院在维护宪法方面的额外职责和作用。
乂安省代表团代表同意按照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组织法院的模式,而不是像法律草案中那样按照行政级别组织法院。
因此建议将一审案件全部移交初审法院;如果发现存在能力差距或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可以制定路线图,不再像现在这样将案件的一审任务分配给上诉法院。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也提议取消法官和陪审员的年龄限制。国会外事委员会常委、乂安省代表团代表范富平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法官必须年满28岁这一规定既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乂安省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先生赞同设立专门的一审人民法院。
这在司法改革中非常重要,尤其对于法院部门而言,以确保审判的专业性。然而,关于专门法院的职责和权力,他建议需要更明确的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