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听取对《铁道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4月23日下午,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铁道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修改和补充〈能源高效节约使用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意见。
同志们:太氏安忠——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陈一明——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代表,主持会议。

2017年《铁路法》虽然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但经过7年多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尽快研究修改补充,以适应实际需要。与会代表对《铁路法(修订草案)》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义安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代表表示,国会已批准投资南北轴线高速铁路的政策,为铁路行业开启重要转型。2023年2月28日政治局第49-KL/TW号决议也确定了关键任务,强调应用科技,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在城市铁路和高速铁路发展领域。
为使政策更具可操作性,乂安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代表表示,法律草案需增加支持铁路领域科研的财政机制的规定和原则,例如设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发展基金。
此外,要详细规定重要铁路项目强制技术转让的方式,避免外国承包商临时或不完全进行技术转让的情况。

会议上,代表们还就法律草案第10条中关于铁路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评论。与现行《2017年铁路法》的规定相比,这是一项新内容。因此,为确保清晰度和透明度,建议考虑根据越南铁路系统的分类,增加针对每种铁路类型的要求。
关于修改和补充《节约高效能源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工贸部副部长阮青海希望与会企业关注其中关于为投资节约高效能源项目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手段和激励机制的补充规定,以便通过基金机制满足出口市场的要求。

工贸部代表还建议考虑在第八条(禁止行为)中增加关于“在节能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未执行法规、技术标准、能源使用规范、管理措施和强制性节能高效技术”的行为,以符合现行法规。
农业与环境部代表在评论该法律草案时建议,起草机构应审查各项条款,避免法律体系出现冲突和重叠。此外,起草机构应与各部委、行业、地方、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协调,审查和评估该法律草案中的行政程序和流程以及国家机构之间的内部程序,以尽量减少程序和流程,从而有助于降低相关实体的合规成本,确保法律草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符合政府第240/NQ-CP号决议的要求。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在会议上致辞时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具体、深入的意见,为完善和提高法律草案质量做出了贡献。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将收集整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完善,提交即将召开的第九届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