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就《紧急状态法》草案征求意见。
9月15日下午,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召开会议,就《紧急状态法》草案征求意见,该法草案将于近期提交国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主持会议。

紧急状态法草案共6章35条,规定了宣布、公布和解除紧急状态的原则、顺序、程序和权限;紧急状态下的应对和救济措施;组织实施宣布紧急状态的决议和命令;紧急状态下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职责。

在参与法律草案发表意见时,代表们对紧急状态法草案的结构和内容基本达成一致;同时,也参与了发表意见和补充一些具体内容。
许多代表提出的问题涉及宣布、公布和解除紧急状态的权限、顺序和程序;各级、部门、机关、单位在实施紧急状态应对和补救措施中的责任,特别是基层机关在没有上级指示的情况下,发挥解决紧急情况的主动性。

同时,要更加明确协调机制和负责实施紧急状态措施的机关、组织、个人的职责,避免权限和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实施困难;明确公民、组织、企业参与和协助实施紧急状态应对措施的义务,如搬迁住所、没收征用财产和车辆等。

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图片:Mai Hoa
有意见还建议,对因主观错误、过失,以及未认真准确考量和评估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责任人,应当研究追究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组织演习的规模、频率等,进一步研究明确演习主持机构的分配和下放规定。

国会还需要更充分、更明确地考虑和补充关于紧急状态国际合作原则的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不召开会议、总统直接宣布紧急状态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的监督权……
此外,意见还对相关措辞提出了修改补充,确保了法律草案行文严谨、条理清晰,同时避免与现行相关法律内容出现重叠或重复。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代表乂安省国会代表团接收并肯定:省国会代表团将全面汇总意见,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将其作为文件参加下届国会会议的讨论,为立法过程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