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听取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

清黎 DNUM_BEZAJZCACC 11:08

(Baonghean.vn)——9月14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和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主持会议。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如魁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图片:Thanh Le

《基层民主实行法》草案共7章74条,规定了基层民主实行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保证基层民主实行方面的责任。

国会代表团兼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副主任阮氏英华同志就国家行政机关落实民主工作发表意见。图片:Thanh Le

具体来说,草案具体规定了公民、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基层民主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享受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发现违反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行为有及时反映、提出建议和向主管部门举报的义务……

代表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基层民主法》的实施是继承和发展基层民主条例的重要内容。代表们基本认同出台《基层民主法》的框架结构、内容安排和必要性,以便尽快将党关于“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民监督、民受益”的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指导思想制度化。

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副委员黄兰同志就《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发表意见。图片:Thanh Le

有评论建议,法律草案应补充和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落实国家行政机构的民主制度等。

此外,也有人对法律名称表示担忧,认为需要进行更恰当的修改;不应扩大用工单位人民检查委员会的设置,因为企业是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运作的;需要将公开讨论的原则制度化,以确保可行性。

泰国国会代表团副团长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图片:Thanh Le

会上,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听取并确认了所有意见,并承诺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将汇总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这也是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今后在国会论坛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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