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对宗教信仰法草案提出重要意见

October 24, 2016 20:40

(Baonghean.vn)——延续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工作程序,10月24日下午,国会代表在会议厅内开展工作,对《宗教信仰法》中的若干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不同意见。

Toàn cảnh buổi làm việc
工作会议概述

多数代表肯定起草机构的努力,并表示,这是一部关系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政治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具有极强的敏感性。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成员表示,该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新的和未解决的问题,减少了索取和给予的机制,并扩大了宗教的适用范围。被拘留、监禁、监禁和等待执行死刑人员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利受到国家保障。许多信仰和宗教活动以前受到严格监管,需要登记、许可、申请和批准,现在只需申报即可。宗教团体的设立、分离和合并也更加开放……

Ông Nguyễn Đắc Vinh, Ủy viên Trung ương Đảng,  Bí thư Tỉnh ủy, Trưởng Đoàn ĐBQH tỉnh Nghệ An trao đổi với các đại biểu bên lề kỳ họp,
越共中央委员、乂安省委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在会议期间与代表们交谈。

阮友球代表具体指出,原则上,国家必须将干预视为最重要的,以帮助准确区分国家管理和宗教工作。否则,就会出现纠纷和侵犯。同时,必须运用“选择性合作”原则,合理规划哪些国家工作应该分配给宗教信仰组织,例如,卫生和教育应该分配给哪些组织?必须彻底掌握国家的服务导向,以快速透明的方式解决问题,服务于组织和个人的需求和合法利益,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并严厉处理骚扰、制造麻烦和刁难的国家官员。

Đại biểu Nguyễn Hữu cầu phát biểu
阮友球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

阮友球代表建议:“信仰和宗教自由只能通过法律进行限制,这种限制对于安全、公共秩序、卫生、社会秩序以及保护其他主体的基本自由是必要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草案第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进行合理的设计。”

据代表介绍,现行做法在对政要和官员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漏洞。这是国家宗教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越南宗教的政要、官员和信徒大多是善良的,但也有一些人利用信徒和信仰,引发了许多复杂的事件。谈到政要管理,就意味着谈到对政要的培训活动、任命、晋升和解职的管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关注这个问题。

关于法律条款,阮友球代表表示,第21条建议将宗教组织的认定条件从草案中的5年缩短至10年,而不是23年。第55条建议将教育、医疗、社会保护等活动归属于目前参与学前教育的宗教组织(其他教育层次不应归属于该组织);同样,关于人道主义医疗,其内容与2004年法律保持一致,并由政府负责指导相关事宜……

叶英-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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