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讨论了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5月5日上午,开幕式结束后,在大厅,义安代表团与海防市国会代表代表团和巴地头顿省国会代表代表团在第四组进行讨论。

讨论会主要内容是提出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建议。根据建议,此次修改集中于宪法120条中的8条,旨在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8号决议精神,服务于精简国家机构的要求,不扩大到其他领域。
拟议的修正案之一涉及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和组织。
此外,国会还研究修改补充第九章“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建立省级和基层(公社、坊、特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而非目前的三级)奠定法律基础。
具体来说,根据2013年宪法的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单位包括:全国分为省和中央直辖市;省分为区、镇和省辖市;中央直辖市分为区、镇和同等行政单位;区分为公社和镇;镇和省辖市分为坊和公社;区分为坊。

现行地方政府体制下,地方政府分为三个行政层级:省/直辖市;区/县/镇;公社/坊/镇。因此,要落实政策中提出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必须修改宪法相关规定。
小组讨论中,代表们还讨论了成立宪法修改补充草案起草委员会,组织研究,收集社会意见,完成草案,提交国会审议批准。
预计国会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颁布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这些修正案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宪法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律。其他一切法律文件都必须与宪法相一致。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维护宪法的责任在于国会及其各机构、国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维护宪法的机制由法律具体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对于各级政府根据新时期国家发展要求,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组织方式、提高运行效率,具有特殊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