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别人留言:什么情况下你会入狱?
(Baonghean.vn)- 有一次我醒来,看到姑姑拿着我的手机看信息,之后我又多次看到类似的动作。这算侵犯他人隐私吗?来自贵州县的黄Q.提问。

回复:
你的情况符合2015年刑法典第十五章第159条及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中关于侵犯他人书信、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私人信息交换的保密性或安全性的罪行,具体如下:
1.任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已因该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但仍继续违法行为的,处以警告、2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或 3 年以下非监禁改造:
a) 以任何形式侵占他人通过邮政或电信网络传送的信件、电报、电传、传真或其他文件;
b) 故意损坏、丢失或者故意获取他人通过邮政、电信网络传送的信息、信件、电报、电传、传真或其他文件的内容;
c) 非法监听、录音谈话;
d)非法搜查、扣押信件、电报;
d) 其他侵犯他人邮件、电话、电报、电传、传真或者其他形式私人信息交换的保密性、安全性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滥用职权;
c)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d) 泄露窃取的信息,影响他人荣誉、名誉和尊严;
d) 导致受害人自杀。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万越南盾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禁止其在1年至5年内担任某些职务。
因此,任何人犯有上述侵犯通信、电话、电报等保密性的行为之一,并因此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且继续违反规定,可因侵犯通信、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私人信息交换的保密性或安全性罪被追诉1年至3年;如果该人是被禁止担任某一职位的人员,则可因侵犯他人通信、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私人信息交换的保密性或安全性罪被追诉1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