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补偿由哪个单位负责实施?
2024年《土地法》规定了各机关、单位、组织如何负责执行补偿、扶持、安置任务;如何管理、开发和使用收回的土地资金?这是黎光道先生(南丹、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86条规定,负责履行补偿、支持、安置;管理、开发和使用收回土地资金任务的机关、单位和组织如下:
1.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依照本法规定指导、组织实施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2.履行补偿、扶持与安置任务的单位和机构包括下列一个或多个单位和机构:
a) 土地基金发展组织;
b)其他履行补偿、扶持与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
c) 补偿、扶持与安置委员会。补偿、扶持与安置委员会由各项目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设立,其组成人员包括: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席;金融机构、土地管理机构、被收回土地所在乡人民委员会的代表;被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代表;以及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成员。县级人民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及其他社会政治组织代表应邀列席补偿、扶持与安置委员会会议,进行监督。
3.履行补偿、扶持、安置任务的单位和组织应当配合县级人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补偿、扶持、安置工作。
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和监督区人民委员会组织补偿、援助和安置工作;及时解决不属于区管辖范围的困难。
5.根据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尚未划拨、出租的土地,在城市地区,应当交由土地基金开发组织管理、开发和使用;在农村地区,应当交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