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河内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当机关、组织、单位领导所管理、负责的部门、组织、单位发生腐败行为时,河内市将严肃追究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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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洪山于2016年4月27日签署第81/KH-UBND号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是关于落实河内市委员会于2016年3月15日签署第09-KH/TU号计划,该计划是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12月7日签署第50-CT/TW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在侦查和处理腐败案件中的领导”的重要内容。
据此,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将指导落实七项重点内容。具体而言,河内市将继续对首都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进行党和国家反腐败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以提高认识,增强预防、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的责任感。
各级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反腐败法规定,通过巡视、检查、监督、举报等方式,主动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及时处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腐败案件和不良行为,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证、调查处理。
依法重视指导落实追缴腐败资产措施。对所管理、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发生腐败行为的,严肃追究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定期审查法律文件、规章和条例,并使其与法律和城市实践相一致。加强国家管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土地和房屋使用;建设秩序;场地清理;建设投资;预算融资;公司融资;公共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尤其要提高检查、考核工作质量,注重组织落实检查结论。组织对中央内务委员会、市委、市人委指导下的经济社会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和解决举报、犯罪举报。加强职能部门在处理举报、犯罪举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通过巡视、审查、调查、举报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管理等工作,提高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的有效性。定期对各领域执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对公务员的巡视检查,对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任务情况进行责任制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腐败案件……。
据越南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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