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腐败,河内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当其所管理、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发生腐败行为时,河内市将严肃追究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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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洪山在市委2016年4月27日签发的第81/KH-UBND号计划中签署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计划是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12月7日签发的第50-CT/TW号指示“关于加强党在侦查和处理腐败案件中的领导”的指示。
据此,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将指导落实七项重点内容。具体而言,河内市将继续加强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首都人民的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宣传党和国家反腐败政策和法律,提高认识,增强预防、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的责任感。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部门要严格执行反腐败法,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检查、督导和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本部门和本部门发现的腐败问题,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注重指导依法追缴腐败资产措施的落实。对所管理、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发生腐败行为的,严肃追究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定期审查法律文件、规章和条例,并加以改进,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城市实践。加强国家管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土地和房屋使用;建设秩序;场地清理;建设投资;预算融资;公司融资;公共资产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等。
尤其要提高巡视检查工作质量,注重组织落实巡视结论。组织对中央内务委员会、市委、市人委指导下的经济社会巡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和解决举报和犯罪举报。加强职能部门在处理举报和犯罪举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
通过巡视、审查、调查、举报受理、举报处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管理等工作,提高发现和处理腐败现象的有效性。定期对各领域执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腐败和不良行为。
据越南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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