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2024年土地法,农业用地分配限额

光伏 November 5, 2024 13:52

南丹县的NVC先生问道:根据2024年土地法,农业用地分配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土地法》第176条规定:

1.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的耕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制盐用地的年度土地分配限额规定如下:

a) 东南地区和湄公河三角洲地区的省和中央直辖市,每种土地面积不得超过 3 公顷;

b) 其他省份和中央直辖市每种土地不超过 02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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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2. 平原地区公社、街道、城镇个人多年生作物土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10公顷;中部和山区公社、街道、城镇个人多年生作物土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30公顷。

3. 个人土地分配限额为每种类型土地30公顷:

a) 保护性林地;

b) 生产性林地是指人工林。

4. 分配到多种类型土地(包括一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制盐用地)的个人,其土地分配总量不得超过5公顷;分配到多年生作物用地时,平原地区公社、街道、城镇的多年生作物用地分配量不得超过5公顷,中部和山区公社、街道、城镇的多年生作物用地分配量不得超过25公顷;分配到人工林生产用地时,生产用林用地分配量不得超过25公顷。

5. 根据规划分配给个人用于农业、林业、水产养殖和盐业生产的未利用土地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土地分配限额,并且不得计入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分配给个人的农业用地限额。

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规定了分配给个人使用的未利用土地的限额。

6. 个人在其常住地以外的乡、坊、镇以外使用的农业用地,可以继续使用。如果该土地未缴纳土地使用费,则计入该个人的农业用地限额。

未向个人收取土地使用费而分配农业用地的主管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向该个人登记为常住居民的乡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计算农业用地分配限额。

7. 个人通过转让、租赁、转租、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形式从他人处获得资本出资、承包或国家租赁的土地所获得的农业用地面积,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农业用地分配限额。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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