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申诉、控告权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每位公民都享有申诉和举报的权利。哪些行为会被视为侵犯申诉和举报的权利?又将如何处理?这是乂安省乂禄市陈廷雄先生关注的问题。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十五章第一百六十六条及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文修改补充法之规定,“侵犯控告、检举权罪”规定如下: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使用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阻碍投诉、检举或者阻碍对投诉、检举的处理和对被投诉、检举人的处理;
b)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阻碍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检举的决定的执行,给投诉、检举人造成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 对投诉人和举报人进行报复;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本条第1款a项所列行为;
d) 引发抗议;
d) 迫使投诉人、举报人自杀。
3.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 01 至 05 年。
侵犯公民的人权自由和民主自由之一——申诉、检举权,构成侵犯公民人权的犯罪,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根据行为性质,刑罚范围将加重,最高可达2年至7年有期徒刑。附加刑罚规定(可适用):禁止担任特定职务1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