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申诉、控告权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每位公民都享有申诉和举报的权利。哪些行为会被视为侵犯申诉和举报权?又将如何处理?这是乂安省乂禄市陈廷雄先生关注的问题。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十五章第166条及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文修改及补充法的规定,“侵犯申诉、检举权罪”规定如下: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a) 使用暴力、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阻碍投诉、检举或者阻碍对投诉、检举的处理和解决或者阻碍对被投诉、检举人的处理;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阻碍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投诉、检举决定的执行,给投诉、检举人造成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有组织;
b)对投诉人和举报人进行报复;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本条第1款a项所列行为;
d) 引起抗议;
d)迫使投诉人、举报人自杀。
3.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期限为 01 至 05 年。
侵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人权自由和民主自由之一——申诉和检举权的犯罪。根据行为类型,刑罚范围将加重,最高可达2至7年监禁。附加刑罚规定(可适用)如下:禁止担任特定职务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