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建筑材料矿物的家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Baonghean.vn)-第 158/2016/ND-CP 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商业家庭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矿产的条件以及最大限度地开采矿产的条件。
根据该法令,《矿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普通建筑材料矿产开采许可证和废弃物矿产开采许可证:
1- 拥有矿产勘探区域和核定储量,符合矿产所在地省、市矿产勘探、开采和利用规划的矿产开采技术经济报告。矿产开采技术经济报告必须包含专业人力资源、设备、技术和适当开采方法的使用计划;
2- 有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计划,并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采矿能力规模不超过每年3000立方米原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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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有效期为矿产开采投资项目规定的矿产开采期限,但不得超过《矿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
矿产开发投资项目中的矿产开发时间包括:矿山基本建设时间,包括预计办理补偿手续、场地清理、采矿用土地租赁的时间;按设计能力开采的时间;疏浚开采时间。
该法令还对允许纳入开采设计的矿产储量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据此,《矿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允许纳入开采设计的开采投资项目中的矿产储量,包括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禁止开采区、暂时禁止进行矿产活动的、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矿产规划的矿产储量的全部或者部分。
由于消费需求、开采期限、社会因素等原因,已核准或许可的矿产储量不能全部动用时,开采设计动用储量,固体矿产不得低于已核准矿产储量总量的50%;矿产水、天然热水不得低于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并经矿产法第49条规定的矿产储量审批部门确认的总流量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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