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民议会投票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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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除了选举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外,还将批准副主席和成员名单。

根据方案,今天(11月24日),国会代表将投票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席;同时,讨论国会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提案。该委员会是2013年宪法规定的独立机构,旨在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国会法制研究所所长丁春草代表表示,为肯定国家选举委员会的重要和独立地位和作用,宪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由国会设立,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设立。

国家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国会代表的选举,指导、督导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保证选举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选举的原则进行。

国家选举委员会将直接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协调相关机构推介候选人,确保依法合规。

Kỳ họp thứ 10, Quốc hội khoá XIII
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

丁春草先生表示,按照程序,国会将选举国家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向国会提交副主席和委员名单,供国会批准。该委员会仅在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期间存在,选举结束后自行解散。国家选举委员会将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祖国阵线和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

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组织进行各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宣布选举结果、处理有关选举权的投诉和控告的结果;向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提交根据选举结果对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报告;罢免各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报告;报告各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补选结果....

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阮文明表示,国家选举委员会是一个非常独立的委员会。我们将通过国家选举委员会选出许多代表,参加下届国会以及各级人民议会的竞选。

阮文明代表表示:“我相信,在国会常务机构的领导下,选举日临近之际,国会一定会向国会提交一份由睿智、有智慧的同志组成的名单,参加选举委员会。目前,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代表资格标准已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也是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候选人的法律依据。我相信,凭借民主透明的原则,凭借人民目前的智慧和水平,他们一定能够选出合格的代表。”

国家选举委员会的成立顺应了世界的大势,为克服我国现行选举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加强国家权力制约机制,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创造了前提。

国家选举委员会是国会设立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向国会负责。

国家选举委员会的问责机制体现在其定期和不定期向国民议会报告的制度中。国家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必须遵循集体工作和多数决策的原则。因此,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

国会办公室主任阮幸福强调,这是越南首次根据宪法选举国家选举委员会,由15至21名委员组成。预计委员人数为21人。国会将选举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同时,国会还将批准国家选举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名单。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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