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做的干部的政策结论

越南之声 September 24, 2021 16:35

9月22日,中央书记处常委武文赏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中央政治局关于鼓励和保护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干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政策的第14号结论。

结论指出:考虑到中央组织委员会关于“建立激励和保护敢想、敢做、敢闯、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充满活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干部队伍的机制”项目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央政治局作出如下决定:

1. 在领导革命事业中,我党和国家始终鼓励和发挥广大干部、党员和各界人民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活力和创造力。经过35多年的革新历程,我国取得了许多伟大的历史性成就。这些成就充分肯定了党的正确革新路线,充分展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活力和创造力,其中也包括历代领导干部以坚定的政治意志、敏锐的实践总结能力、创新的思维方式、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策法律具体化、有效组织实施的能力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建立机制,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做、敢闯、敢担当、充满活力、敢于创新、敢于创造的干部队伍。(图片来源:越通社)

2. 为胜利贯彻落实革新路线和党的十三大决议,运用并创造性地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激发爱国主义、民族自立精神和建设富强幸福国家的愿望,必须特别重视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品德高尚、政治过硬、聪明睿智、模范带头人、敢于创新、敢于创造、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突破、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始终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干部队伍。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重视领导和指导贯彻落实好以下路线:

2.1. 提高党委、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责任,在全党内形成高度团结、在社会上形成共识,鼓励和保护敢想、敢做、敢闯、为人民服务的充满活力、富有创造力的干部队伍;大力激发干部队伍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2.在履行职责任务过程中,根据现实的迫切要求和要求,鼓励干部创造性思维,突破思路,破解机制、政策瓶颈和结节,着力解决尚未规范或已规范但不适应实际的问题,拿出实效,产生强劲变化,为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3. 干部提出的创新创造建议,应当向所在党委、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经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予以实施或试点,不得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集体应当注意为干部落实这些建议提供资源支持,创造便利条件。

2.4. 定期监测、检查、督促创新创造试点工作实施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化解困难和障碍,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总结、调整和决策。及早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

当引航员未能实现或部分实现既定目标,或遭遇风险、损害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主客观原因,公正评估,妥善处理。如实施符合政策、动机纯正、符合公共利益,可考虑免除或减轻责任。

严厉查处滥用政策、鼓励、包庇干部实施或者包庇贪污腐败、消极怠工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

2.5.定期总结、归纳、宣传推广、复制有效的试点模式和创新方案,及时总结研究将其制度化、法律化,为复制推广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给予适当表彰奖励,优先安排使用思维创新、突破突破、富有创意、办事高效的干部。

三、实施机构

3.1.各省、市、区党委、党的代表团、党的执行委员会、中央直属委员会、中央机关及辅助机构要认真学习、领导、指导,深入领会、具体化本结论。

3.2.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中央党委及有关机关督促、检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报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印发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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