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河静省森林火灾肇事者
河静省香山县警察局刚刚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阮氏豪(1983年出生,居住于河静省香山市山忠乡安山村)作出起诉决定,罪名是“违反消防法规罪”。
6月27日上午8时左右,阮氏豪驾驶一辆李子色的“梦想”牌摩托车(牌照号38F8-3432)前往山忠乡安山村农茂草场割草。
香山县警察调查局重现了犯罪现场。 |
在这里,郝用镰刀割草,把草堆成一堆,用打火机点燃。天气炎热晴朗,西南风强劲,火势越来越旺,蔓延范围很广。
主题是阮氏豪。 |
郝见状,折断一根木薯枝,大声呼救,但火势却越来越大,怎么也扑灭不了。
在侦查机关,阮氏豪对自己的全部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香山县警方正配合职能部门扩大调查,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