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处理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违法行为的建议
政府监察局建议对越南国家煤炭矿产工业集团(TKV)及多家下属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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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煤炭矿产工业集团。 |
1月17日,政府监察局发布关于越南国家煤炭矿业集团(TKV)及其部分成员单位2010年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政策情况检查结论的通知。
政府监察院的这份公告还称,政府办公厅已发出通知,转达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关于上述监察结论的结论。
有些投资是亏损的,而且没有效果。
检查结论认为,TKV董事会及总经理在制定主营业务金融投资政策、管理实施金融投资活动缺乏法律和实践依据,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权限为贷款偿还提供担保……
其结果是大量无效投资、损失以及巨额资本损失。
TKV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在制定和批准投资计划、决定股权出资政策等方面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规使用资金进行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导致效率低下并存在资金流失风险。
监察机构认为,TKV董事会和总经理颁布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机制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
TKV及其成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导致许多不合理的成本增加,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国家预算遭受损失。
政府监察局还发现TKV在建设、土地、资源和资产采购投资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检查结果还指出TKV的4家企业及成员单位存在一系列违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管理、资金和资产使用方面的违规行为,建设、土地资源和股份制改造投资方面的违规行为,以及撤资方面的违规行为。
案件移送公安部侦查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督察组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尤其建议公安部责成侦查机关接收政府监察院的卷宗,审查、调查并追究TKV及多家关联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案件责任,其中包括:友义-富寿水泥股份公司、河江水泥股份公司、平原-多农股份公司违反经济合同中关于交货和付款条件的规定,造成资金损失。
关于经济处理,根据检查结论,通过检查发现需要处理的资金和土地总额超过 14,882 亿越南盾和近 670 万平方米。2房地产;其中超过18000亿,上述房地产的全部面积将归还国家预算。
指派各部委、各部门负责处理并向总理报告。
政府监察院的这份公告还称,政府办公厅已发布通知,传达了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的结论意见。
据此,副总理基本同意政府督察团建议的内容,要求越南国家煤炭矿业工业集团及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落实政府督察团的建议,向政府提请总结督察结论落实情况并汇报。
副总理还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检查、处理和指导解决矿产开采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违法行为。
对于督察院建议移送公安部侦查机关的案件,副总理责成督察院主持并配合公安部侦查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进行全面研究,商定处理措施。
关于资源税差异及煤炭开采单位产量质量奖励金额的处理,政府副总理张和平责成财政部主持并配合政府监察院、工贸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明确资源税纳税主体、资源税计税价格,确定资源税向国家预算缴纳的义务。
财政部严格审核、明确TKV及其子公司之间开采合同的性质、资源开采消耗情况,确保正确足额征收,并统一按规定提出资源税差异处理措施建议。
工贸部配合建设部、督察院统一土石方运输量的计算、验收和支付方法;同时,抓紧出台文件,规范和指导露天矿土石方运输量验收和支付适用系数,弥补现行存在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