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Facebook 上做生意:年收入超过 1 亿越南盾必须纳税
为了征收电子商务税,工贸部和胡志明市税务局正在对Facebook上的企业以及与社交网站签订广告和商业合同的单位代表进行调查,以寻找征税的解决方案。
胡志明市税务局局长陈玉心表示,初步统计,目前全市通过Facebook开展商业活动的实体超过1.3万家。目前,税务局和工贸厅正在审核,并要求开展线上业务的实体向胡志明市工贸厅登记其商业活动。
税务局领导还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在线销售收入超过1亿越南盾的个人才需要纳税,并以一次性缴纳的方式缴纳。然而,在防止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流失方面,对在Facebook上开展业务的个人征税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流失最大的部分是买卖、在谷歌、Facebook、Agoda、Twitter等社交网站上投放广告等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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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多数商业和广告量较大的网站都位于国外,因此市税务局无法联系网站所有者催缴税款。税务局表示,这是国家事务,由政府负责。如果网站不配合申报和纳税,政府有权关闭这些网站,并禁止其与越南连接。
目前,市税务局正在与与境外网站签订商业合同、通过银行支付广告费的单位联系,追踪线索并提出征税方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境内企业与境外网站签订广告合同,必须申报并要求外方缴纳承包商税,境内企业才能将广告费用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
据 VNE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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