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两名原公安部副部长:对官员的警示教育
裴氏安女士表示,两名前公安部副部长被起诉并不会削弱该行业,也不会损害其声誉。
2018年12月14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对原公安部综合局局长陈越新和原公安部部长裴文清提起公诉,因涉嫌犯1999年《刑法》第285条规定的“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决定禁止他们离开居住地。
对陈越新、裴文青的起诉,是针对潘文英雄及其同伙“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罪”一案的扩大调查过程。
Tran Viet Tan先生(左)和Bui先生范清(右)工作时 |
越南军事历史博物馆前馆长黎马良少将表示,他“非常难过”,因为陈越新和裴文青等前领导人违反法律,甚至需要受到刑事起诉。
但通过此案,再次彰显了党和公安机关肃清队伍、清除不正之风的决心,证明我们党是光明磊落、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干部群众和党员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威望。
黎马良表示,上述具体事件也表明,官员不注重定期自我锻炼,特别是培养道德品质和作风,缺乏足够的勇气和气概,容易犯下严重错误,这是“不可接受的”。
“这也是给官员们的一个警示,无论职务高低,都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和定位,避免犯错迷失自我。”黎马良说道。
惩戒前警官并不会削弱该行业
第十三届国会代表裴氏安女士也持同样的观点,她表示,人民被党的高度政治决心所鼓舞,对任何人都“不设禁区、不容忍、不原谅”,任何人不敢触碰的名字,但最终都会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的制裁。
裴氏安女士——第 13 届国会代表。 |
裴氏安女士表示:“一些身居高位、肩负重任的警察官员犯下错误,令人深感遗憾和悲痛。对离任警察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并不会削弱该部门,更不会损害该部门的声誉。包庇新警官会败坏党的声誉,腐蚀警官,而对离任警察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只会增强党的力量,并重新赢得人民对党的信任。”
党的十二大以来,我们目睹了不少在中央领导下担任要职的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这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勇气,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一批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正在下降,引发了舆论的负面评价。
当前,在《干部党员模范责任条例》的指导下,首先,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全体干部党员要始终保持和发扬先锋模范精神,经常学习实践,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增强责任意识,特别是党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同时,要经常加强巡视督导工作,杜绝那些钻空子、为非作歹、谋取私利的人钻空子。
此前,政府总理阮春福签署了对陈越新先生和裴文青先生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
具体而言,由于陈越新先生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和缺陷,已对其解除2011年至2016年期间公安部副部长职务,中央政治局已于2018年7月31日以第822-QDNS/TW号决定对他进行党纪处分。
裴文成先生因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和缺陷而被解除公安部副部长职务,政治局已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以第 823-QDNS/TW 号决定对其给予党纪处分。